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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3 17:19 浏览次数:次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日前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退役军人事务部就《办法》主要政策予以解读。
据介绍,《办法》是对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修订,包括总则、军衔和服现役年限计分、奖励和表彰计分、残疾等级计分、其他情形计分、减分情形、工作要求及责任、附则,共8章34条。适用于202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警士)和义务兵。未进行军衔转换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官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所称量化评分,是指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军衔等级、服现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地区艰苦程度、特殊岗位任(代)职、残疾等级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
《办法》统筹考虑新的士兵制度、服现役实际贡献和士兵队伍组成结构等因素,新增军衔计分项,以军士和义务兵退役时的军衔等级梯次设置分值,并适当调整服现役年限分值。同时,《办法》对标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有关规定,对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奖励和表彰的分别计分。其中,奖励计分按照战时、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三类奖励,区分不同奖励等级设置分值;表彰计分按照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由高到低设置分值;新增了获得“四有”优秀个人的计分项目。
《办法》对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和海岛等服现役计分作出调整,由原来连续服现役并享受相关津贴一年(含)以上,调整为连续服现役半年(含)或者累计服现役8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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