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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意见 推动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30 16:52    浏览次数:

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增强法律贯彻落实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实效性,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28日制定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共18个条文,全文分为四个部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化三个方面重要认识、贯彻四项法律原则、落实六项法律制度、加强五个司法工作着力点。《意见》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遵循流域司法保护规律和特点,明确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裁判思路以及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向。

《意见》指出,要聚焦保水、固土、治沙、防洪等黄河流域审判工作重点,促进水资源合理分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违规取用水规制,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黄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非法采矿、采砂、渔猎、养殖、采伐、开垦、建设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探索创新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努力实现“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

《意见》强调,要依法惩治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岸线、水库库区的行为,依法审理涉水沙调控和防洪防凌调度、水功能区管理、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案件,妥善审理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退耕还湿、违章建筑拆除、小水电整改退出相关案件。要抓好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河道堤坝岸线的保护治理。

《意见》明确,要严厉惩处破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全链条各环节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妥善审理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水文化遗产、农耕文化遗产、文化旅游等案件,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革命文物遗迹保护力度,妥善审理违法占用、毁损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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