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公告
- ·关于报送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
- ·关于印发《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
-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报送2022年度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典型案(事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关于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情
- ·关于印发《武汉市第五届“普法网红”评选活动
- ·关于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活动
- ·关于开展全市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 ·关于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度 国家工作人员学
- ·关于报送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17:38 浏览次数:次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因被告小珊多次接受原告小雨丈夫微信转账,被小雨发现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小珊向原告小雨返还8933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小雨与小林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2017年开始,双方一起到杭州打工赚钱。2022年1月,小雨发现小林与被告小珊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小林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珊转账92334元。小雨要求小珊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小珊却主张这些转账是小林自愿赠送给自己的,还称其中有多笔款项属于借贷,但小林予以否认,小珊也不能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小珊存在婚外恋情,在此期间第三人小林向被告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获得该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其中,被告小珊向小林转账3000元,认定为返还赠与,但剩余的89334元被告应立即返还。利息计算应当以89334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本案中,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转账赠与第三者财产,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其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第三者得到的这些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因此,本案中利息损失也是第三者返还的义务范围。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因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被小三”的情形。此时,意味着情感的付出不一定有相应的回报。倘若赠与人的配偶要求返还获赠财产,即使是“被小三”也应如数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