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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15:46 浏览次数:次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部署会27日召开,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至2025年。
会议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积极同公安机关建立沟通顺畅、反应迅速的合作机制,重点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窃古建筑及其构件、盗窃博物馆纪念馆、盗拓碑刻石刻等犯罪活动,做好涉案文物鉴定与移交工作,对盗掘、盗窃、倒卖、损毁、走私等文物犯罪,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要层层压实责任,突出抓好源头风险防控,强力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要筑牢安全防范基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强化安全防护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坚持整体防控,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治安防控,切实增强安全防控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打击矛头始终对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对准盗窃石窟寺石刻、古建筑及其构件和水下文物等犯罪,对准盗窃、损毁革命文物、碑刻石刻等犯罪,紧盯地下文物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健全严防严打严管严治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文物犯罪多发势头。要强化文物犯罪无小案意识,坚持现案必破,强化大案督办,开展积案攻坚,缉捕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彻查涉案文物流向,文物不追回决不收兵。要加强联合防控,强化对重点单位安防指导,提升科技安防水平。
据了解,2020年8月新一轮打防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破获文物犯罪案件4200余起,追缴文物9.3万件,其中三级以上文物70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