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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提出“五商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4-08 10:21    浏览次数: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中指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学深悟透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积极作为,提出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的“五商要求”,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保护,为创造优质司法环境和一流营商环境送上“及时雨”。本报今天在一版头条位置刊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善营商环境司法保护的典型做法,敬请关注。

□ 法制日报记者 吴亚东 王莹

今年初,福建省人民政府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联席会议,共商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完善营商环境司法保护,加快福建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福建高院提出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的“五商要求”。

2018年以来,福建省高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研究通过了十项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各地基层法院在保障重大经济项目落地、解决民营经济实体转型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重整新生或有序退市等方面,立足当地实际,为创造优质司法环境和一流营商环境送上“及时雨”,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零距离服务重点工程项目

上汽集团乘用车宁德基地项目是福建省的重点工程,也是宁德市好不容易抱来的一个“金娃娃”,一期总投资约50亿元,正式投产后年总产值约为240亿元。

2018年,项目一落地,首当其冲的便是蕉城区共计12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的安征迁任务。

为了强化项目建设司法服务工作,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与项目建设指挥部召开6场专题协调会,共同研究安征迁工作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还指定专门法官,对项目建设中的十多份重点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在第二场协调会上,我们就在审查法律文件时发现了瑕疵,那就是项目部对征迁户的补偿标准仍然在沿用2017年以前的老标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元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吴元祥解释说,如果仅仅因为法律文件形式上的瑕疵引发诉讼,不仅影响工程进度,也会影响群众对整个安征迁工作公信力的判断。法院提前介入并建议项目部及时纠正了这一错误,帮其化解了诉讼风险,也保障了征迁行动依法进行。

2018年9月10日,宁德中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在项目指挥部成立了“上汽宁德基地项目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并选派资深法官负责项目征迁及相关案件的调解以及释法说理、法律咨询等工作。

据安征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长洪介绍,截至目前,上汽项目征迁工作实现了413座民宅签约率、主动腾房率和平稳拆除率均为100%,公建部分签约率83.72%,没有造成群众信访上访,更没有爆发群体性事件,既保障了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也维护了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了经济项目征迁工作的“蕉城经验”。

一站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石狮市素有“中国民办特区”称号,民营经济创造的产值占全市经济总量的90%。但在经济转型中,石狮支柱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的各类涉诉案件也在逐年攀升。

2017年11月,石狮市人民法院设立了全国首家纺织服装法庭,为石狮服装产业联盟内部企业提供“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确认、就地宣判”的一站式服务,依法高效化解涉纺织服装矛盾纠纷。去年以来,纺织服装法庭受理涉纺服纠纷案件931件,涉案金额高达5.315亿元。

“纺织服装法庭不仅能借助行业内部力量快速化解纠纷,还可以及时为企业提供司法建议、化解商业风险,改变了企业法律维权成本高、诉累重的现象。”石狮法院副院长叶青说。

在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为了享受自贸区的各种优惠政策,企业普遍存在着“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现象。“已有超过20%的案件无法通过注册地有效联系到企业,这不仅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送达难度,也增加了自贸区内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成本。”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自贸区法庭负责人陈爱心说。

为此,平潭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将送达程序中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倒逼企业配合法院送达。这不仅有效解决了企业对于诉讼案件的规避行为,也实现了对企业注册地址的有效监管,有利于共建营商自由、交易安全的自贸营商环境。

自2017年9月以来,平潭法院已在754件案件中运用该机制进行送达,实现对283家企业的监管,5家企业因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机制也成为人民法院首次被列入自贸区试验复制推广范围的改革创新成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岩峰说,近年来,福建法院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不断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多途径帮助民企摆脱困境

经济总量连年位居福建县域首位、全国五强的晋江市,民营经济也一直十分活跃。

早在2010年,晋江法院就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参与企业经济纠纷化解,在有“中国鞋都”之称的陈埭镇设立了商务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企业家、经营者、管理者等商会成员的带动引领、利益权衡和沟通协调作用。

晋江市金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威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其拥有的“卡西龙”商标曾获“中国十大童鞋品牌”称号。由于企业盲目扩张及经济形势影响,公司的负债规模在2016年初高达2.8亿元。

“要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行业信心、重塑诚信体系更加重要。”晋江法院副院长曾晓军说,金威公司虽然资不抵债,但它有优势品牌,也就有了重整的价值。

在重整过程中,陈埭商会商务调委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案件受理之初,晋江法院和管理人通过商务调委会,对企业亏损原因、经营现状及重整优势进行了全面审查。“调委会的多位成员还专门去了趟香港,依靠自己的人脉行内优势,帮助法院查清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境外的资产。”晋江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寿华杰介绍说。

在最关键的战略投资人招募方面,调委会发挥资源优势广泛招募,全面考查投资人的资历和条件,确定了一家实力颇丰的投资公司。而在重整计划的表决中,调委会再次充分发挥在当地企业界的影响力,与律师团队共同把草案制定的背景依据以及重整优势开诚布公地向债权人释明,最终使重整案顺利通过。

寿华杰说,此案共计处置了银行不良债务1.75亿元,化解了70多起案件,终结了40多起执行案件,使企业再次恢复了“造血”功能。

巧用执行手段化解金融风险

福建高院近日发布了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八项举措,在保障守约者、诚信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违约者、失信者秉持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服务大局、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要求。

“ECO城”是在莆田市开发的一个大型综合体项目,也是福建省的重点项目。2015年5月,该项目楼盘因资金链断裂开始停工烂尾,涉及到诉讼案件148件,涉及标的近30亿元。 

“ECO城的上千户购房户因长时间无法交房,已多次组织了信访和大规模游行,对立情绪强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俊宁介绍说,如果法院盲目采取拍卖强制执行手段,不但会造成交房困难,同时也会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

莆田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无法交房的12座烂尾楼都集中在A地块,而F地块则是空地。为了避免分割拍卖后买受人仅开发F地块,莆田中院灵活处置,设定将两地块捆绑拍卖,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优先做好A地块抵押未售房产的销售和配套设施建设。

拍卖公告发布后,莆田市建工集团以最高价6亿多元成功中标,一次性有效处置ECO城地块内的465套房产、60亩土地。该案也因莆田中院对善意执行手段的灵活运用,入选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在法院的引导下,我们化解金融风险达2.45亿元。恢复开工后,我们又支付了工人欠薪近两亿元,也使1800户购房户顺利拿到了房子。”莆田市建工集团董事长蔡秀金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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