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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金融诈骗还须“道高一丈”

    发布时间:2019-04-08 10:18    浏览次数:

在刚刚过去的清明节小长假中,大数据成为不少政法机关履职的得力帮手,比如,据中新网报道,湖北十堰武当山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实现了景区安全风险预知预警预防。除了社会治安预警外,在违法犯罪趋势分析方面,大数据也有用武之地,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金融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近3年来,我国金融诈骗发案量同比平均降幅超20%,信用卡诈骗近两年发案量大幅下降,贷款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先降后升。

与传统的诈骗犯罪不同,金融诈骗往往手段多样化、复杂化,受害群体广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当前我国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多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艰巨繁重。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具有更强的现实紧迫性。

从上述大数据分析报告来看,监管部门和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文件精神,严惩金融诈骗犯罪,取得了积极成效:金融诈骗发案量同比平均降幅超20%,作为金融诈骗主要类型的信用卡诈骗发案量也大幅下降。

与此同时,贷款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2018年收案量同比分别增加9.06%和37.84%,这些变化趋势需要引起关注。随着金融监管手段持续升级、打击金融诈骗力度不断加大,诸如通过恶意透支或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得到遏制,技术含量更高的贷款诈骗和金融凭证诈骗等,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诈骗手段花样翻新的新选择。这些“高智商”金融诈骗具有不少新特点,比如,犯罪主体公司化特征明显,以集资投资名义,使得诈骗行为更具迷惑性;规避法律意识突出,采用貌似规范、合法的签约程序和复杂的合同文本,迷惑投资人并在案发后借以规避刑事制裁;注重媒体宣传,以“金融创新”等概念为幌子吸引投资人等。这些新情况对于金融监管和犯罪惩治工作都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魔高一尺”的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和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苦练内功,加强合作,做到“道高一丈”。一方面要不断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渠道投资;另一方面,要始终保持对金融诈骗的严打高压态势,推动对金融领域犯罪和相关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实现对有关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同时,结合办理金融诈骗典型案件,加强对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教育,为依法严惩金融诈骗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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