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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18-05-30 10:36    浏览次数:

5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深刻认识人民陪审员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不断丰富和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周强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重大部署,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部在全国50家法院进行了为期三年的试点,探索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作用不断彰显,在司法审判、法治宣传、司法公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周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公布实施是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把握人民陪审员法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作用,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公平性。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努力实现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的转变。要合理确定参审案件范围,优化与法官职权分工,强化法官指引,有效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价值。要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安全和住所安全保护,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实效性。

周强要求,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指导监督,切实将人民陪审员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要在地方各级党委及政法委领导下,积极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的良好氛围。

傅政华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放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去谋划、去推进,深入学习理解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傅政华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的原则,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要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规定,严格开展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组织开展好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注重以信息化手段提高选任工作质效。要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强化工作保障,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王超英指出,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但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需求,抓紧制定配套解释和规定,健全完善有关工作体制机制,细化规范,加强操作性。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实施,需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各部门各方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只有从制度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具体推进各个角度全方位入手,才能抓准抓紧抓实人民陪审员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全国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从事人民陪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部分人民陪审员代表,以及同级人大和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共3万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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