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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誓词奋斗目标拟增加“美丽”二字

    发布时间:2018-02-23 14:28    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消息,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2015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此外,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长江日报记者发现,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对比可发现,奋斗目标的表述增加了“美丽”二字,“社会主义国家”拟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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