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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1 11:40 浏览次数:次
2017年9月1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经武汉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将其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武汉市历时1年,对1992年制定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条例》共70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社会保护、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8个章节。
《条例》依照上位法的体例结构,明确了各类保护主体的职责,构建了更加清晰的责任体系,形成了更加系统的保护机制。同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修订法规作出应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积累的诸多经验做法,通过修订法规予以吸纳固定,成为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规依据和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困车内、骑自行车受伤等安全事故频发,其中不少是家庭监护不当所致。新修订《条例》强调家庭首要监护职责,尤其是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给出了近乎说明书式的详尽规定,这在国内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方面尚属首创。
《条例》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监护人应当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不得使其处于无人看护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未成年人乘车时,未满12周岁不得坐副驾驶座位,未满8周岁不得被单独留在车内,未满4周岁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家长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电动车。该条规定中年龄的划分,吸纳了《民法总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划分标准。
德治+法治
立体化预防处理校园欺凌
据腾讯新闻2017年发起的网络调查,3.6万名受访者中,近六成表示经历过校园欺凌。此次立法调研中,不少家长代表也痛诉校园欺凌事件对孩子身心产生的负面影响。对此,《条例》明确了校园欺凌预防处理工作机制,还首次将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等8大教育写入法规。以德化人,以法立身,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遏制预防校园暴力。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将校园欺凌的预防治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调查、掌握学生的情况,及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学校应当及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通知学生家长,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侵害者予以教育和处理;对可能构成校园治安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街道等部门在学校组织成立工作小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校内安装视频监控
严查教师资格防虐童
去年幼儿园虐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条例》修订过程中,省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应在《条例》中加入相关规定,防控幼儿园虐童事件。
最终《条例》规定,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幼儿园保育员应当接受职业培训,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学校、幼儿园应当安装安全视频设施,有条件的,与公安机关实施联网监控;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不得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定期检查、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注册直播
需经父母授权
当前网络直播中丰富的电竞、娱乐、科技活动等吸引着未成年人的目光,不少人也参与其中,但问题也相继出现。为此,《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该规定在科技手段方面如何落实?武汉斗鱼网络科技公司是武汉监管范围内的一家直播企业,该公司法务副总裁邓扬介绍,早在《条例》修订之前,斗鱼已有一些实践探索。在注册环节,斗鱼使用第三方人脸实名认证系统,如发现注册者是未成年人将不予通过。未成年人如需直播,需其监护人手持身份证、授权书拍照上传,审核通过后方可;直播环节,审核人员会在开播时查看直播主体及内容,避免出现未成年人未经授权直播。严查直播内容,一旦违规将依规处理。
倡导“融合教育”
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此次立法调研中,不少残疾孩子的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不受歧视的环境中成长,更好地融入社会。2017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也提出“推广融合教育,保障残疾人进入普通幼儿园、学校接受教育”。
最终《条例》规定,适龄残疾未成年人能够适应普通学校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并统筹规划,优先在部分普通学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对适龄残疾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
修订经过
2017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实施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历经调研起草、审议修改、通过批准等阶段,武汉为全市未成年人送上了一份最合身的“法宝”。“打破,然后重构,新《条例》没有任何一条与旧《实施办法》相同。”参与《条例》起草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说。
旧《实施办法》难解新问题团市委力推修订
早在2014年,市人大代表叶文静向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了修订《实施办法》的想法。时任团市委书记的她注意到,1992年制定的《实施办法》虽先后三次修订但仍难适应新问题,并且随着部分上位法的修订,旧《实施办法》已出现与上位法不协调之处,更无法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校园欺凌、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等问题。武汉市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在“12355”热线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校园安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方面虽然积累了经验做法,但叶文静深知只有通过修订法规将这些经验予以吸纳固定,才能为孩子们搭建最牢靠的“保护伞”。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现任团市委书记柳新全程参与了调研工作,科学论证了修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推动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博采意见为民立法设专章保护特殊未成年人
2017年3月,修订工作全面启动,成立了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团市委等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充分利用内务司法专家和武汉丰富的法学科教资源,择优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家团队,采取“捆绑式”联合起草的工作模式,加强立法专业力量。
本着为民立法的精神,工作专班广泛面向市民、相关部门展开走访调查,收集汇总各类意见81条。调研过程中,立法调研时,社区干部、社工代表提出,因父母服刑、强戒,一部分未成年人处于长期无人照顾的状态,其合法权益易受侵害,且易产生不良行为。工作专班就此反复研究增加“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专章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深入相关部门调研,听取专家意见,最终增设专章保障特殊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审议修改聚焦新问题打造前瞻性条例
2017年4月初,立法工作专班形成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团市委于4月上旬从各部门及社会代表收集修改意见179条,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2017年5月至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两度审议,聚焦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问题,提出诸多修改意见。例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明确未成年人独自骑自行车的年龄界限,细化校园欺凌、幼师虐童应对举措,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行为。同时,考虑到《实施办法》名称不够规范,审议时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团市委逐条研究、轮番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
2017年9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条例》。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充分体现了其对立法质量的高度肯定。”郭泽强教授说。《条例》中提出的分年龄层次给予家庭监护,校园欺凌预防处理措施,未成年人进行视频直播需监护人同意,也引发各界媒体的广泛关注。
落实《条例》
下步举措
武汉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
办公室:
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建设专业队伍开展普法宣传,推出《条例》动画宣传片,组织青少年参与“法治小先锋”冬令营活动;强化责任分解,组织、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在《条例》施行一年之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武汉市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武汉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深化中小学有效德育建设、高效课堂建设工程,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建设,构架好以价值观为引领的家校共育网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地;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处理机制,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导纳入下校常规督导的重要内容,实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开展市级复查;开展幼儿园校园安全视频系统建设,逐步推进视频设施标准化建设,探索逐步与公安机关联网,形成联动机制;加大民办幼儿园监管力度,将幼儿教师的补充配备和从业资格审核作为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和年检等的重要指标。
武汉市民政局:
针对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而陷于困境的未成年人,市民政局将继续推进“城市微光”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社工服务项目;面对身处不良生活环境的困境未成年人,将解救到救助站就读楚星班,由政府履行临时监护职责。为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在亲属中寻找合适的监护人,发动社会爱心力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探索新型家庭寄养模式,政府给予寄养家庭生活和学习补贴。
武汉市文化局:
今年寒假期间将开展《护苗·网络安全课》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绿色上网、安全上网;开展违法违规网络游戏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互联网文化企业监管“网格化”,每个企业监管职责压实到具体执法机构、人员,出现问题及时约谈、叫停;加大对“儿童邪典片”的查处力度。
武汉市检察院:
在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中,加入对《条例》的宣讲;利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服务平台的大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保护;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刑罚执行等各个方面;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维护特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介入受虐待、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困境儿童的保护。
武汉市残联:
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助学工作。目前已将全市2189名6-14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基本信息按照户籍区划制作了详细名册,下一步各区残联组织街道、社区逐一联系上门调查,建立本辖区6-14岁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