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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食药监法治护航 企业送锦旗表示感谢

    发布时间:2018-01-09 15:20    浏览次数:
    近日,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去一面写着“普法宣传队,法治护航员”的锦旗,对该局政策法制处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调处化解行政争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帮助指导企业规范食品标签表示感谢。
    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是湖北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大中型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精炼色拉油、棕榈油及各种规格小包装油,其“中昌牌”系列食用调和油,已成为武汉市场知名品牌。近年来,因该企业只注重产品的内在质量,而忽视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范性,对涉及的食品标签标准要求把握不准,屡屡因食品标签问题遭遇职业举报人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请求索赔。2017年,企业所在辖区食药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其生产的玉米橄榄食用调和油、葵花橄榄香型食用调和油等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问题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认为其生产的食品有检验合格报告,标签不规范应属瑕疵,区局可以不予处罚或处罚过重,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    武汉市局审理该复议案件中,法制处工作人员认真调查研究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向企业宣讲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指明企业标签标注违法的事实,在依法确认区局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明确是非的基础上,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说理,以法明理、以理服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依照行政复议法赋予的调解职能,组织企业和区局就罚款数额进行调解,最终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的幅度内达成一致,促成复议和解,企业也真正意识到自身产品标签标注上的错误并按规范重新调整包装标签,区局也通过依法监管达到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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