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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乘坐网约车遇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5-01-23 21:42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1-23 21:42 浏览次数:次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10日,李某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接单搭载韩国籍旅客王某,随后行驶时,李某的车辆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李某、王某均受到损伤。
经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认定,网约车司机李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王某无责任。
网约车司机李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为某车联公司,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李某具有合法驾驶资质,且与某车联公司了签订《汽车租赁合同》。
而该车辆在武汉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10万元及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元/座,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张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厦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万元及商业三者险(保额300万元),事故同样发生在保险期间。
事故发生之后,王某被司法鉴定认定为十级伤残,王某遂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车联公司、某保险公司、张某、厦门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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