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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故意贩卖含精神药品的电子烟弹,判了→

    发布时间:2024-04-15 22:01    浏览次数:

近日,新洲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被告人赵小强(化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案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新洲区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案件详情

2023年4月,被告人赵小强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电子烟弹的相关视频,张某通过该平台联系上赵小强。2023年10月,张某向赵小强求购4颗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当日16时许,赵小强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仍以1800元的价格将4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售卖给张某。赵小强在交易完成准备离开的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现场查获的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4个,净重共计3.41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小强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而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赵小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被告人赵小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一种短效麻醉剂。一些不法分子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毒品替代品,添加进电子烟销售。滥用依托咪酯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的行为,长期大剂量使用甚至会导致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贩卖、制造依托咪酯即适用禁毒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审判中将1克依托咪酯折算为0.4克海洛因定罪量刑。

 

法官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常将依托咪酯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中,诱使他人吸食。吸食依托咪酯能够让人获得短暂的“上头”快感。然而,这种“快感”终究是一时的,造成的伤害却是不可逆的。吸食依托咪酯不仅严重影响吸食者个人的身心健康,还会对家庭及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法官在此呼吁:远离新型毒品,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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