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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污水倒灌,她堵住自家下水口,结果楼上遭殃,需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07-06 17:04    浏览次数:
【案情原由】
2011年,李先生购买了位于硚口区某处二楼的一套房屋,楼下的房屋属于公租房。2021年1月中旬,李先生回到自己空置一年的房屋查看,发现房屋的地面全是粪水,原来是下水管道堵塞导致粪水从卫生间下水道倒灌所致。无奈,李先生请疏通人员在主下水管上锯开了一个洞进行了疏通,之后,他自行对房间进行了清理。半个多月之后,李先生回家查看,家中竟然再次被淹。
家住一楼的蔡女士,也正被家中反水的事情困扰。原来,2020年7月,蔡女士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之后没有居住。2021年1月初,蔡女士发现下水道堵塞,粪水从蹲便器涌出,导致家中被淹。蔡女士请疏通人员锯开室内的主下水管进行了疏通。没过几天,蔡女士家再次出现了反水现象,装修师傅就使用物品将蹲便器堵住,并联系社区进行了二次疏浚。此时,李先生家也出现了反水现象。
李先生通过社区联系到水务部门进行疏通,水务部门发现找不到窨井,通过查找图纸才发现窨井盖位于蔡女士家里的厨房内,水务部门将厨房内的窨井盖打开进行疏通,污水才流下去。
为彻底解决反水问题,水务部门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并为一楼单独铺设一条下水管道,这才彻底解决了李先生和蔡女士两家的反水问题。
反水问题解决后,李先生越想越气,认为是蔡女士的原因导致下水道长期得不到疏通,2020年装修时又将建筑垃圾丢进下水道,这才导致下水管网堵塞,要求蔡女士赔偿自己的损失。
蔡女士认为,自己装修期间并没有堵塞管道,这次为了疏通管道,自己家中也遭受了不少损失,她认为因为李先生家漏水,污损了自己家的墙面,李先生应该给予她赔偿。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李先生将蔡女士起诉到硚口区法院。
【法院受理】
2021年10月,硚口区法院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人民法庭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法庭副庭长谢磊在拿到案卷之后,认真查阅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要想彻底化解纠纷必须先查明反水的原因,然后才能确定责任的承担。
庭审期间,蔡女士提供了社区证明,证明反水的原因是下水管网老化所致。谢磊到社区了解了情况,得知该小区是老旧小区,确实存在管网老化问题。
李先生表示反水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一楼把下水口堵住,污水才会淹到二楼,一楼不应该做这种损人利己的事情。
【法院判决】
2022年1月,硚口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先生的房屋被污水倒灌,主要原因是下水管网老化堵塞导致整栋楼的污水无法顺利排出,窨井封入一楼厨房则会导致发生堵塞时无法及时疏通。蔡女士在发现污水倒灌后堵塞自家室内下水口则是污水倒灌至二楼的其中一个因素。
蔡女士的房屋发生污水倒灌后,其临时将下水口堵塞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目的是避免污水持续涌出造成室内装修及物品受损,虽不存在主观过错,但此避险行为的后果是一楼受益而二楼受损,故蔡女士应酌情对二楼业主李先生给予适当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蔡女士向李先生支付1000元作为补偿。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普法小常识】
以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紧急避险行为更多的是发生在刑事案件中。事实上,民事案件中也可适用紧急避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蔡女士为了避免自己的房屋财产受到损失,采取封闭下水口的行为,就属于一种紧急避险。基于她的行为增加了李先生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定蔡女士需要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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