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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15:55    浏览次数:
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已于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今年3月1日起施行。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湖北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现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武汉地处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在长江全流域生态安全格局、经济社会发展、长江文明传承创新中发挥着重要枢纽作用,水优势也是武汉决胜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各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高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长江流域交通运输全面绿色转型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
  《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通过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在长江保护中的行业治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能力水平,切实为推进长江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一)《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领会《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有关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2018年4月、2020年11月分别在重庆、武汉、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中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
  (二)《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
  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各区各单位要把《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培训、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工作任务,压实压紧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广泛开展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2、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到本系统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各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前谋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分年度推进。
  3、积极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各区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长江保护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为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4、把《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之中。融入立法过程,解读《长江保护法》,回应社会关切。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实现关于长江保护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 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关于长江保护的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应当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增强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实效。
  5、围绕重点对象开展宣传教育。要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落实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之中,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要主动学法、履职普法、模范守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6、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要将《长江保护法》纳入“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宣传。要利用地铁站、公交车身、户外广告屏(栏)、法治文化阵地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短片等方式开展宣传。要发挥市直文艺院团、“文旅普法轻骑兵”的作用,积极创作、演出与长江保护有关的法治文艺作品,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
  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确保《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各单位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分类普法,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行动自觉。
  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请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之前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市司法局将在武汉普法网、微信公众号上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区各单位将宣传资料(包括宣传短语、图片、漫画、视频、典型案例等)发送至邮箱:whspfb@QQ.com。
  联系人:张丹,电话:82658180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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