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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七五”普法 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15:47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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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武汉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7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尊法守法意识、加快法治武汉建设、助力超大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十个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
(二)深入推进学习宣传宪法工作情况。落实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 进校园、进社区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情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制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四)深入推动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情况。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包括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组织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分学段分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打造和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法治征文、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推进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七)深入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八)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工作情况。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传行动情况。
(九)深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提高普法宣传覆盖率。
(十)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的实际效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区域、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结验收标准
各区对照总结验收主要内容和《武汉市“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导标准暨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检查,进行量化评估和自查打分。市直各单位参照《指导标准》进行评估和自查打分。
四、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2020年9月,各区结合实际,组织对所辖区域普遍进行检查。市直各单位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对本行业部门“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区、各单位对照考核指导标准查找不足,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
(二)抽查。2020年10月,市里将组成检查组,对17个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分组和抽查单位详见附件1)。此次检查验收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被选为集中汇报点的15个区需准备1个法治文化阵地、1个单位、1个社区(村)。市直单位视情况自行准备。
(三)迎检。2020年11月,综合各区、各单位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迎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检查组对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的抽查。
(四)总结通报。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根据总结验收情况和各区各单位自查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在各区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通报表扬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深入基层、查漏补缺,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区、各单位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成就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七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宣传“七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运用多种形式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就。
(三)全面总结,及时报送。各区、各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向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提交自查评分表和“七五”普法总结的书面报告(报告不超过3000字,可将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有关数据等另作为附件。纸质版盖章公文交换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spfb@qq.com)。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区、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现将《武汉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7日
武汉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6〕24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武发〔2016〕28号)关于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要求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工作部署,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现就做好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尊法守法意识、加快法治武汉建设、助力超大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十个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
(二)深入推进学习宣传宪法工作情况。落实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 进校园、进社区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情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制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四)深入推动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情况。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包括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组织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分学段分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打造和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法治征文、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推进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七)深入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八)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工作情况。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传行动情况。
(九)深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提高普法宣传覆盖率。
(十)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的实际效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区域、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结验收标准
各区对照总结验收主要内容和《武汉市“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导标准暨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检查,进行量化评估和自查打分。市直各单位参照《指导标准》进行评估和自查打分。
四、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2020年9月,各区结合实际,组织对所辖区域普遍进行检查。市直各单位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对本行业部门“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区、各单位对照考核指导标准查找不足,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
(二)抽查。2020年10月,市里将组成检查组,对17个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分组和抽查单位详见附件1)。此次检查验收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被选为集中汇报点的15个区需准备1个法治文化阵地、1个单位、1个社区(村)。市直单位视情况自行准备。
(三)迎检。2020年11月,综合各区、各单位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迎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检查组对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的抽查。
(四)总结通报。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根据总结验收情况和各区各单位自查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在各区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通报表扬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深入基层、查漏补缺,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区、各单位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成就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七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宣传“七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运用多种形式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就。
(三)全面总结,及时报送。各区、各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向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提交自查评分表和“七五”普法总结的书面报告(报告不超过3000字,可将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有关数据等另作为附件。纸质版盖章公文交换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spfb@qq.com)。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区、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