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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路径

    发布时间:2021-05-27 10:17    浏览次数:

  日前,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苏州法治乡村建设路径。

  一是分两步走,法治乡村建设目标明确。紧扣苏州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苏州实际、全社会合力推进、基层群众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实现涉农法律制度和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任务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居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行列。

  二是九大任务,法治乡村建设重点清晰。从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深化乡村平安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乡村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这9个方面出发,增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四项措施,法治乡村建设保障有力。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区域农村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和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资源投入,加强相关经费保障;构建法治乡村建设常态运行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各相关涉农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结合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等活动,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县级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设,挖掘培育示范标杆,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苏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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