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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 扎实开展“以案释法” 为群众普法释理

    发布时间:2019-02-12 09:04    浏览次数:

以案释法是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这一重要论断不仅阐明以案释法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对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七五普法以来,枣庄市峄城区各司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峄城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我为主、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好释法案例库。精选释法案例,建立案例库。所选案例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出发,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公众不同需求和运用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的实际需要,做到既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化解社会矛盾,又有利于提高群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释法针对性。以案释法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释法和向社会公众释法。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重点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等进行分析论证,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准确说明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增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释法形式。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丰富载体,注重实效。采取区普法办统一组织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日常宣传相结合。区普法办建立和组织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课堂、法治报告会等形式,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村(居)、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开展以案释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区法院、检察院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定期整理编印典型案例,分期向社会推送,既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又推动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环保、食药、市场监管、税务、行政执法、交通、人社、安监等行政执法任务重的部门,每年整理编印以案释法案例不少于10个,并及时报送区普法办公室。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示范点载体,有计划、有目的的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各司法、执法部门建立法制宣传栏,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并且每两个月更换一次案例。充分发挥媒体传播作用,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开辟以案释法专栏,推动在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信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治宣传措施,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借助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的速度快、受众广的优势,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探索在峄城政务网开展法律专家、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直播以案释法、学法释理活动,使群众在案例剖析中感受法律正义,领悟法律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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