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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31 18:20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供销社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利用服务各个环节向服务对象宣讲法律法规,传递法治理念。
二、普法对象:
(一)市供销社系统全体干部员工;
(二)市供销社工作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一)深入落实市供销社《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各有侧重、齐抓共管。
(二)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系统干部员工普法,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促进依法决策;提高系统全体干部员工的依法履职能力、依法办事水平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三)积极开展服务对象普法工作,积极承担与市供销社服务内容相关的社会普法责任。
四、行动计划:
(一)计划制定阶段(2020年1月-5月)
1、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发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普法工作方案并分解。(责任部门:法制审计处,完成时限:5月20日前)
2、制定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法制审计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5月20日前)
3、拟定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安排。(责任部门:法制审计处,完成时限:5月20日前)
(二)计划实施阶段(2020年1月-12月)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全年)
2、坚持“法治宣传+主题”模式,围绕国家安全、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开展“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落实重要节点普法宣传,专题普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责任部门、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出资企业,完成时限:全年,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严格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责任部门:法制审计处,完成时限:全年)
4、加强市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市社官网法治专栏增设政策法规专栏。充分发挥市供销社机关普法宣传栏、网站等普法文化阵地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新媒体普法。普法宣传栏一般每季度更换;市社官网法治专栏信息一般每半月更新1次;市社微信公众号每月更新普法内容1次。(责任部门:法制审计处、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分别每季度、每半月、每月不少于1次
5、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出资企业,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6、深入开展再生资源行业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再生资源办,完成时限:全年)
7、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将普法宣传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帮助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部门:法制审计处、合作指导处,完成时限:全年)
8、重视《供销合作社条例》出台后的学习和宣传,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法制审计处、合作指导处,完成时限:《供销合作社条例》出台后至12月30日前)
9、组织市社机关(供销集团)干部和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确保参考率95%以上。(责任部门:法制审计处,完成时限:全年)
10、做好市供销社“七五”普法总结及“八五”普法规划。(责任部门:法制审计处,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各责任部门、单位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法制审计处汇总后报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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