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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31 18:19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普法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仲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普法内容
依据《202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安排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深化全民守法普法,以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守法普法的首要任务,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围绕落实“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助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深入推进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化仲裁公信力建设,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不断提高普法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
二、普法对象
普法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工作实际,一是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仲裁员的法律素养,依法决策、依法办案能力普遍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仲裁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积极开展仲裁直通车法律服务,对联系点企业、社区居民普法宣传,企业、群众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仲裁职能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全面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仲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彰显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助推法治成为武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作出新贡献。
四、行动计划
(一)计划制定阶段(2020年1月-5月)
1.结合仲裁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委办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责任处室:综合处,完成时间:2020年5月)
2.制定委办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责任处室:综合处,完成时间:2020年5月)
3.建立健全集中学法和述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制定2020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托“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及时跟进学习最新思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内容,接受评议。(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综合处,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12月)
4.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告及普法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处室:综合处,完成时间:每月按时)
5.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依托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抓好经常性学法活动,督促落实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要求,确保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责任处室:综合处,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6.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细化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委办重大事项决策、合同审查,对委办“三重一大”项目进展提供法律意见。(责任处室:综合处,完成时间:全年)
7.严格依法守法办案。加强对重点、难点及涉稳案件专家咨询研究,积极稳妥推进重大案件处理,推进案结事了,注重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处室:仲裁员工作处、秘书处、国际仲裁院、金融仲裁院、互联网仲裁院,完成时间:全年)
8.继续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重点开展“仲裁六进”“惠民惠企”法治宣传,引导帮助企业依法防疫、依法经营、依法决策、合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帮助企业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坚决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处室:委办各部门,完成时间:全年)
9.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广泛宣传与疫情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防护知识,引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效化解疫后综合症,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处室:委办各部门,完成时间:全年)
10.深化“一带一路”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涉“一带一路”项目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加强对“走出去”企业法治宣传,为企业妥善化解“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建设争议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端。(责任处室:秘书处,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11.深度服务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建设。围绕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建设,积极研究制定自贸区仲裁规则,推动国际化、全方位、一站式仲裁服务提档升级。(责任处室:国际仲裁院,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12.抓好主题法治宣传。组织系列宣传活动,落实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月、周、日及特殊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持续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重点宣传党内法规制度;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学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综合处,完成时间:主题宣传月)
13.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组织仲裁员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成高质量的武汉仲裁案例库。(责任处室:仲裁员工作处、综合处、发展处,完成时间:全年)
14.树立普法队伍品牌。吸收热心普法工作的仲裁员,充实仲裁普法志愿者队伍力量,打造一支既具有专业背景又富有特色的普法志愿者团队,打造仲裁志愿者服务品牌,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增强普法志愿者辐射作用,让普法工作凝聚人气且接地气,实现普法志愿服务的规模化、品牌化。(责任处室:仲裁员工作处、综合处,实施时间:全年)
15.加强“互联网+”仲裁普法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网、端、微、屏”组合效能,方便群众便捷学法用法,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时效性。(责任处室:发展处、互联网仲裁院,实施时间:全年)
16.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机关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努力使用法治文化贯彻于法治实践各方面。突出抓好“党建+法治”“廉政+法治”结合活动,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引导力。(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纪委、综合处,完成时间:全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认真对照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单位普法规划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逐项落实,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研究谋划工作。(责任处室:综合处,实施时间: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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