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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49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8-16 10:49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民法总则》、《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本单位全体干警;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法治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四、行动计划
(一)行动措施及完成时限
1.深入开展学法用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为重点,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全面开展以案释法。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结合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重点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大力组织普法宣传。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等内容,结合典型案例,灵活运用法治动漫、微电影、讲座视频等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互联网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参与法治微电影、法治动漫评选展播。继续与武汉晚报合作办好“周二之约”法律热线专栏,努力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法制宣传品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广泛开展主题法治实践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五一劳动节,“6·26”世界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节,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重点项目
《民法总则》、《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本单位全体干警;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法治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四、行动计划
(一)行动措施及完成时限
1.深入开展学法用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为重点,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全面开展以案释法。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结合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重点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大力组织普法宣传。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等内容,结合典型案例,灵活运用法治动漫、微电影、讲座视频等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互联网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参与法治微电影、法治动漫评选展播。继续与武汉晚报合作办好“周二之约”法律热线专栏,努力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法制宣传品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广泛开展主题法治实践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五一劳动节,“6·26”世界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节,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重点项目
序号 | 重点项目 | 宣传对象 | 时间安排 | 宣传方式 |
1 | “学雷锋”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 社会公众 | 3月份 | 现场咨询 |
2 | “3·8”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宣传 | 妇女儿童 | 3月份 | 普法宣讲 |
3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活动 | 社会公众 | 3月份 | 普法宣讲 |
4 | “4·26”知识产权日普法活动 | 社会公众 | 4月份 | 现场咨询 |
5 | 五一劳动节普法活动 | 社会公众 | 5月份 | 普法宣传 |
6 | “6·26”世界禁毒日普法活动 | 社会公众 | 6月份 | 普法宣传 |
7 | 进社区法律知识讲座 | 社会公众 | 8月份 | 普法讲座 |
8 | “12·4”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 | 社会公众 | 12月份 | 普法宣传 |
9 | 青少年法治宣传日 | 青少年 | 12月份 | 普法宣传 |
10 | “周二之约”法律热线专栏 | 社会公众 | 每月 | 法律热线 |
11 | 公开审判案件 | 社会公众 | 工作日 | 旁听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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