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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销售回收假酒?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1-03-18 15:49    浏览次数: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武汉法院对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绝不手软,依法严判。
烟酒零售商在市场上收购的散装烟酒转手卖出,结果顾客发现其卖出的12瓶茅台均为假酒。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该零售商被法院判处10倍赔偿。
  2019年12月12日,市民李某花了27600元,在武汉某烟酒城购买了12瓶“贵州茅台酒”。买后,李某发现所购茅台酒有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酒水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产品辨认表,表示送辨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案件审理中,该烟酒城称涉案酒水均为市场上收购的散装酒,没有产品合格证件,不清楚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酒城作为涉案酒水的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的购货渠道购买并严格查验酒水的合格证件,但烟酒城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审查义务,属于明知涉案酒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应向李某退还货款并处10倍赔偿,共27.6万元。
  事后,烟酒城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0月,武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张文浩接受采访时表示,商家做生意以诚信为本,切不可为利益,心怀侥幸收购、销售来历不明的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因为一旦出事代价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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