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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0 10:38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7-20 10:38 浏览次数:次
6月30日下午,武汉市科技局党组(中心组)进行了本年度第4次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的相关知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9部门于5月9日印发了《方案》,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作出全面部署。
《方案》规定,要明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适用范围、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此次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了《方案》出台的背景、做出的规定和提出的要求,并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局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抓好《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9部门于5月9日印发了《方案》,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作出全面部署。
《方案》规定,要明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适用范围、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此次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了《方案》出台的背景、做出的规定和提出的要求,并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局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抓好《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