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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法院反映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8-11-07 09:37    浏览次数:
    视频网络直播是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新产业,其在丰富大众文娱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日前,洪山法院对该院近年来审理的10件涉网络直播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直播行业无序竞争的状态急需规范。直播行业进入门槛低,对主播文化程度要求也不高。很多直播平台为赚取网络流量和更多的广告收入,往往以巨额酬劳为饵,诱惑其他平台的“网红”主播毁约跳槽,有的甚至承诺支付主播与前平台的巨额违约金,导致“挖角大战”频发。有时一个主播跳槽,还会出现十多个主播跟随跳槽的连锁反应。
    二是直播内容中正能量的弘扬急需加强。网络主播相当一部分收入来源于粉丝购买虚拟礼物“打赏”,再从“打赏”里与直播平台分成兑换现金。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主播为博粉丝眼球,不惜突破行业甚至道德底线,以满足观看者窥伺猎奇心理。目前,网络直播内容娱乐化、低俗化、同质化情形大量存在,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是对直播行业的管理制度建设急需推进。对于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产业,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互联网法律,也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对于其间出现的无序竞争、内容低俗等问题,以及对于违约跳槽的主播如何制裁等,缺乏相应的规定。实践中还出现跳槽主播依仗粉丝“撑腰”,在与原直播平台合同有效期间内,违约在新平台直播等现象。上述乱象的存在,不利于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该院建议:
    一要加强立法建设。立法部门要加快步伐,建立完善互联网直播相关法律制度,促进网络直播规范化正能量化长效化发展。
    二要加强清理整治。公安、工商、网信、文化、广电、工信等部门,都要积极承担起监管责任,加强多方治理和多方监管,强化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集中重点整治违规直播情形,持续净化网络空间。对于严重挑战法律和监管要求,并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播平台,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要加强主旋律宣传。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强化对网络文化宏观规范和引导,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四要加强违约制裁。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直播纠纷案件,要依法依约,加大对失信违约跳槽主播及相关平台的惩处力度。同时,对于多次失信违规主播和平台,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将其列入“网络平台黑名单”及“网络主播黑名单”,多次违规主播应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禁入网络传播、新闻传播等行业,以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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