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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景综〔2017〕59号

    发布时间:2017-10-26 10:12    浏览次数: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综治委关于印发
《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经委领导同意,制定《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36号)和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服务管理组织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东湖风景区普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组织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全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职责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村场、进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群众自治组织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各类特殊的时间节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本部门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民族宗教、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三)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引导学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四)利用行政执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要充分发挥典型行政执法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各个人隐私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也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普遍知晓。
(五)在社会服务与管理中开展普法。各类承担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群团组织、自治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要加强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经常性教育,一方面做好管理层普法工作,一方面做好对服务管理对象的普法工作。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机关、企事业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宣传部要加强与中央和省市媒体、新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我区的法治工作、法治建设新成效。管委会办公室要注重依托政务网、微信群、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各派驻机构要利用各自简报、网站和平台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台账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工作重点,建立普法工作台账管理机制。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年度普法工作情况等报同级普法工作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本部门主要负责普及的法规。东湖风景区负责司法行政的机构要认真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认真梳理各部门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作为督促、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精准普法机制。要根据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明确重点对象,了解普法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探索建立精准普法工作机制,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精准普法工作。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和督导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区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要在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职能职责,成立普法工作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执法和普法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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