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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科比较中掌握法治思维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3-10-26 17:24    浏览次数:

 整个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而思维方式的不同构成了学科之间的根本差异。

  一、法治思维与文学艺术思维的主要区别和借鉴。文学艺术思维以抒情为本位,也可以简单地说是以感性为本。其通过艺术形式表现人的丰富情感,体现人类的真、善、美;法治思维则以理性为本位,以规则的形式保护人类的正义情感,遏制人的恶劣情欲。

  法律人可以通过文学艺术,认识人类情感世界的多样性、多变性,积极地通过完善私法来保护人类的理性,通过完善公法防治人类的恶欲。

  二、法治思维与哲学思维的主要区别和借鉴。哲学思维是通过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来认识自然现象和人类社会,弄清存在与意识的关系,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处理、把握问题变化的方法。对此可以概括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认识是有个过程的。哲学思维主要有客观事实思维、概念(抽象)思维、辩证思维等。法治思维首先要把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作为认识法律、处理法律问题的根本方法,接受哲学思维的指导,重视客观证据(实事求是)、重视程序(认识过程),等等。

  但哲学和法学的关系属于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哲学思维不能完全代替法律思维。比如,哲学思维中的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呈现为一个无穷无尽的过程,而法治思维中存在过期不候的诉讼时效规定;法治思维中的宣告失踪和死亡,是法律虚拟的,与真实情况可能不一致,等等。

  三、法治思维与史学思维的主要区别与借鉴。史学思维主要是历史主义和阶级斗争。历史主义要求人们看待问题要从具体的历史时间、地点和条件出发,阶级斗争要求人们要注意其是阶级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史学的这两种思维,有助于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注意考虑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制约因素,注意法治是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对比的产物,注意法治的阶段性等。

  但我们也要注意法治思维和史学思维的区别,即:史学思维主要依据历史资料作出各种判断,而法治思维主要依据当下社会存在的社会现实情况(法律规范、政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等)处理问题。法治思维不仅注意阶级斗争,更加注重阶级合作,如制定自由贸易区法、国际仲裁制度、改善劳资关系等。

  四、法治思维与宗教学思维的主要区别与借鉴。宗教学以神为本位,认为人类的欲望带来了人类的痛苦,需要彼岸的神来拯救,人类的肉体和物质生活需要政府、法律来管辖,人类的精神生活需要神来管辖。法治思维则以人为本位,认为人类的欲望是中性的,既可以带来有益的创造发明、公益奉献等,也可以“利迷心窍”“欲壑难填”“得寸进尺”“见利忘义”等。

  当然,按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引导好了,可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例如,宗教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调节人的欲望可以预防犯罪。

  五、法治思维与经济学思维的主要区别与借鉴。经济学思维基本上是以效益为本位,追求收益最大化,即以较少的成本获得最多的收益,激励人们发财致富。法治思维相对来说则以公平为本位,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注重经济活动的规则和机会平等,注重社会分配方面先富帮后富(所谓抽肥补瘦、适度抑强扶弱)。经济学思维有助法律人注意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成本和收益之比,使法治更加理性化,克服人们的随心所欲。

  当然,法律人更要坚持法治的公平正义,注重人类的尊严、正义等是不可以简单地用金钱等来衡量和代替的。

  六、法治思维和社会学思维的主要区别和借鉴。社会学思维主要是实证分析和社会整体思维。实证分析一般来说是指排除了主观价值判断,只对社会现象作客观分析,属于一种“白描”。社会整体思维是指社会学对所有社会现象都要研究。而法治思维绝不排除主观价值预设,最初提出法治概念的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是良法之治,尽管一些分析法学者认为“恶法亦法”,但法学界主流还是追求良法善治。此外,法学不像社会学那样研究所有社会现象,因为法律只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这是因为许多社会关系法律无法调整,而由其他社会规范调整,所以,法学一般不研究所有社会现象,只研究一部分社会现象(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运行等)。

  但社会学思维及其运用所获成果,有助于法律人认识社会关系,像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国传统社会“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现象,使我们更加注意研究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注重社会群体法律意识和司法类案的分析,在社会整体中认识法律等。

  七、法治思维与政治学思维的主要区别和借鉴。由于世界上的一切政治斗争,都是为了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因此,政治学思维集中研究国家政权(公权),注重政治力量对比、政治利害关系、政策策略变化、合法斗争和非法斗争等。法治思维则着重于研究权利(私权),注重以法律判断是非,而非政治学那样偏重政治利害;法治思维注重约束公权、保障私权。

  但政治学思维有助于法律人深刻认识法治是阶级力量对比的产物;注重政治家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法学虽有相对独立性,但不可能和其他学科绝缘。法律人既需要积极借鉴法学之外学科的思维和研究成果,又要注意不要机械照搬其他学科的思维和方法,而要立足自我,借鉴其他,壮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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