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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仲裁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5-14 15:38    浏览次数: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调研背景

  金融配置资源、服务发展、调节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其需要具备良好的防范风险、稳定发展的法律环境。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已上升至国家安全的高度。
  党中央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做好金融工作需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在2018年8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旨在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和谐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发挥的作用逐渐凸显。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融入市场经济,与时俱进开展金融仲裁工作,提升金融仲裁服务质量,便利仲裁当事人是金融仲裁工作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因此,武汉仲裁委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背景下开展以“提升仲裁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课题的调研,以求更加充分的了解仲裁的被知悉度及各方需求,进而优化金融仲裁制度和流程、拓展金融仲裁服务领域、提高金融仲裁服务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

  (二)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活动主要围绕以下主要内容展开: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查找仲裁法律服务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和化解政府债务、金融社会风险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强化仲裁服务意识,优化仲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仲裁工作水平。

  (三)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主要是政府融资平台、金融企业及律所等。如湖北省银保监局及管辖的部分金融机构、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湖北省融资租赁协会等相关协会、湖北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融控股集团、光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省、市律所、部分先进仲裁机构。

  (四)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大力践行群众路线,贯彻为民服务宗旨,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在解决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几种调研方法展开:
  1.座谈及培训交流:围绕金融仲裁院的调研课题,充分听取各金融企业对金融仲裁的需求和建议,了解民意,收集问题。
  2.走访:重点走访各金融机构和政府融资平台,带着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实地走访,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
  3.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国内先进的仲裁机构,学习借鉴其金融规则和案件流程的优化模式,以及金融仲裁领域拓展和仲裁员沙龙活动开展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4.问卷调查:根据调研目标、任务确定问卷内容并广泛发放问卷,为进一步精准把握金融仲裁当事人的需求,提升仲裁公信力提供更直接更确切的信息。

  (五)调研时间安排

  本次调研从2018年9月开始至2019年7月结束,历时11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8年9月)。围绕调研课题及内容,研究调研计划,拟定调研提纲,设计调研问卷,下发通知,确定人员分工,讨论调研重点,召开专题会议,对调研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2.调研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座谈会、培训、互动交流、实地走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研。
  (1)2018年10月—2018年11月。主要通过座谈会、培训、互动交流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湖北省内的12家银行进行调研。充分宣传仲裁对于金融机构的优势,同时全面了解金融机构对仲裁的认知和意向程度及实际需求。
  (2)2018年12月—2019年2月。主要通过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部分金融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展开调研。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馈,了解他们对金融仲裁的进一步需求方向,为仲裁制度的优化奠定信息基础。
  (3)2019年3月—2019年6月。走访武汉金融控股集团、光谷融资租赁公司等部分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了解其对仲裁的了解度和满意度及对金融仲裁的案件办理流程等方面的需求和建议。实地走访外地优秀仲裁机构和武汉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充分了解和学习其他仲裁机构的金融仲裁规则和金融仲裁案件管理流程、金融领域的拓展途径和仲裁员沙龙活动开展的具体做法和经验等内容,听取本地金融主管部门对仲裁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实际学习和借鉴。
  3.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7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将收集的各类问题形成“三张清单”。即问题清单、问题解决清单、制度清单。及时总结“大调研大落实”工作做法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广应用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好的制度,形成调研报告,及时修订和完善现在不科学不合理的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调研工作成果。

  二、调研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调研现状

  本次调研秉承从实际出发的态度,通过座谈及培训交流、走访和实地考察、调研问卷等方式。围绕“提升仲裁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通过座谈及培训交流等方式充分听取了各金融企业对金融仲裁的需求和建议,了解民意,收集问题。带着问题有针对性的重点走访各金融机构和政府融资平台,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并重点考察国内优秀仲裁机构,学习借鉴其金融仲裁规则和案件流程的优化模式等具体做法。
  本次调研还有针对性的选择了湖北省几十家银行、湖北省担保集团、湖北省银监局等机构,共收集有效调研问卷206份。该206份问卷按来源分布如下:各银行137份,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6份,今天律师事务所17份,省担保集团10份,银监局及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36份。在填写调研问卷的人员中有律师32人,法务/合规人员74人,企业高管25人,银行及企业普通职员等75人。问卷主要涉及选择仲裁解决纠纷考虑的首要因素、选择仲裁机构考虑的首要因素、对本地仲裁机构立案时服务评价、对仲裁机构组庭的感受、仲裁机构秘书及服务管理水平、仲裁裁决撤销的原因、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原因等十几项具体内容。
  综合上述各项培训交流、走访、考察、问卷调查结果的反馈,目前仲裁公信力现状大致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社会公众对仲裁的知悉度较之于法院而言偏低。首先,在本次调研活动所涉及的对象中,虽然有90%以上的对象是亲自参加过仲裁活动或对仲裁有一定程度了解的人员,但是通过调研发现,这些人员大对基本的仲裁制度和流程了解不够,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知识进行解释和普及。甚至会有调研对象对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不甚了解。其次,调研对象分不清仲裁和法院的区别也是调研过程中遇到的普遍现象,公众仅将仲裁作为一种平行于诉讼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并未充分了解仲裁的各项优势。在走访和考察的多数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在其金融交易合同中约定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的比例也很低。再次,在206份有效调研问卷中,选择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考虑的首要因素是时间和效率,选择仲裁机构考虑的首要因素中占比较大的两个因素为区位便利和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支持的程度。由此可见,影响公众选择仲裁最主要的因素中,一个是客观的区位便利,一个与法院有关,也就是说公众选择仲裁和仲裁机构并不是主要出于对仲裁公信力的认可和仲裁优势的存在。
  2.社会公众对仲裁服务基本满意。首先,在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方面。调研问卷涉及“仲裁机构立案时服务评价”、“对仲裁机构组庭的感受”、“仲裁机构秘书及管理服务水平”的调查。这几项的评价结果为“好”的人数均超过总问卷数的60%(206×60%=124)。其次,超过50%的调研对象对仲裁案件的评价和对仲裁机构案件管理效率的评价为“高”。最后,对仲裁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在线服务能力评价及仲裁机构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情况评价好评率也在50%左右。
  3.仲裁制度和仲裁服务水平有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空间。在走访考察和调研问卷收集的过程中,针对仲裁制度和流程、服务方式等方面我们也均听到了调研对象的不同建议和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一方面表明目前的仲裁制度和仲裁服务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目前仲裁制度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还有很大空间,公众也仍对仲裁事业发展保有热情和期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仲裁宣传力度缺乏。通过本次深入调研我们深深的感受到仲裁宣传力度缺乏的问题。首先,在数量上知晓仲裁或参与过仲裁的人数不多,知晓和参与过仲裁活动的人员中对仲裁的机制、流程等了解程度也甚浅。其次,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对仲裁权威性的认可度较低。有些当事人甚至直到纠纷发生后才注意到合同条款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其本身对于仲裁如何运作及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却不熟悉。另外,有部分调研对象明确表达了对仲裁宣传与培训的需求,如部分金融机构建议仲裁机构组织对外组织培训或讲座、进行仲裁法及其他基本仲裁知识的宣传等,还有企业提出仲裁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金融领域专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普及及风险发生后寻求仲裁救济的方式方法讲解的必要性,还有人提出仲裁立案指引服务的需求。
  2. 仲裁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仲裁流程有待优化。公众对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仲裁案件管理效率及对仲裁机构整体的社会价值等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公众也同样提出了一些质疑与意见。如有人对仲裁员的管理与培训提出了建议,有人反馈仲裁在追加当事人、保全等制度上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解决。还有人反馈仲裁案件管理的科学性欠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缺等现象。金融仲裁作为解决金融领域纠纷、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专业金融规则及相应的金融仲裁流程规范的缺失是阻碍金融仲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仲裁专业性有待提高。仲裁的权威关键取决于仲裁案件的质量。仲裁案件的质量也直接影响着仲裁机构的权威性。我国《仲裁法》中设立了对仲裁的监督制度,该法第58条明确规定了仲裁裁决可能被撤销的情形。而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仲裁裁决因为实体或程序原因被撤销的案例及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况的存在表明,我们需要通过对仲裁制度、流程等进行不断完善,充分利用仲裁制度吸纳专业人士的优势保证仲裁案件的正确性和专业性,做到真正的“一裁终局”,维护公平正义。
  此外,调研过程中还有仲裁收费不合理、仲裁裁决执行困难等问题的反馈。这些真实的反馈与建议对于仲裁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

  三、改进措施及解决方法

  1.加强仲裁宣传力度,强化公众仲裁法律意识。仲裁法律意识主要包括人们对仲裁制度地位和作用的认知程度,对仲裁裁决的认可程度以及人们对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信任、支持和渴求程度等内容。虽然我国仲裁法已实施二十多年,但是公众对仲裁的知悉程度和认可度远远低于诉讼。仲裁宣传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仲裁的宣传与普通企业与商品的宣传大不相同,它需要的不仅仅是广而告之,更多的是需要真实的案例产生积极效果。只有当社会公众从仲裁案件和仲裁专业服务中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才会有进一步的正向传播。
  针对金融仲裁而言,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金融仲裁宣传工作尤为重要。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环境也越发复杂,社会公众面临的金融风险,尤其是网络金融风险也呈逐渐上升趋势。一些拥有闲置资金的人员往往会通过线下或者一些网络平台实现资金的快速流转和收益。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抓住了投资者的这种心理,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高息、提供免费养老服务体验等方式引诱一些中老年群体投资,变相的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还有部分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专门队伍、包装投资项目等引诱群众投资,达到非法集资目的。还有制造虚假交易现象,以借款的合法形式掩盖套路贷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的的行为。上述种种金融风险均需要社会公众有充分的法律知识来防御,金融仲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防范金融风险领域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充分发挥仲裁机构聚集多方金融领域专家的优势,有针对性的向相关金融企业(如银行、保险、证券、融资领域等)进行仲裁法律知识宣传与培训。一方面对仲裁的基础知识及金融仲裁的基本特点进行普及。另一方面,也为各金融领域提供相互交流学习探讨的机会,促进金融与法律领域大融合。
  再者,可以邀请全国范围内金融领域和法律领域专家人员或有代表性的企业人员,针对金融领域内新型法律问题或者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与分享。这样不仅可以促使专业人员展开进一步研究,也可以进一步强化公众对仲裁的进一步了解。
  此外,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扩大金融仲裁宣传方面的优势。如通过网络平台为公众提供金融领域相关基础法律问题的答疑、对金融领域法律风险进行必要的法律提示、通过网络为仲裁立案等程序进行指引等。
  2.加强仲裁机构的管理,注重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服务水平。首先,加强对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管理至关重要。仲裁员和仲裁秘书是对仲裁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部分直接接触并负责的人员。仲裁机构应当从仲裁员的遴选和仲裁秘书的聘用上严格把控,根据案件类型、专业需求、岗位性质等择优选择适合的仲裁员与办案秘书,最大程度上发挥个人潜能,培养一支专业精干的仲裁队伍。
  其次,还应时刻贯彻服务仲裁的理念。仲裁工作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服务,仲裁事业的发展服务于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仲裁纠纷的解决服务于当事人追求的公平正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要求我们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努力。贯彻服务仲裁的理念也是践行为法治事业做贡献,为人民服务的的理念。
  3.优化仲裁流程,严格把控案件质量,提高仲裁专业性。仲裁一方面有着较之于法院而言更方便快捷的体制与流程,另一方面,在保持商事仲裁特有的便利与快捷特征的同时仲裁也面临着如何解决效率与程序规范、实体公正之间冲突的问题。首先,对仲裁案件质量的追求是仲裁机构应当始终坚守的底线与初衷,仲裁机构应当着力研究一套专业合适的仲裁案件管理流程,用该流程来规范和辅助办案人员更高效、更科学的跟进案件进展。如通过利用完善的技术信息,对庭审记录、文书核阅和制作、案件审核等进行提醒与帮助。利用互联网科技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及时、快捷的联络传输服务等。
  其次,有必要更加重视对仲裁员的考核与管理。仲裁案件质量把控最重要的一环离不开仲裁员。仲裁案件的高质量离不开仲裁员的专业性,也主要表现在仲裁员的专业性,从案件庭审到案件文书撰写,仲裁员都起着主导作用。往往案件文书成型也就意味着案件处理基本完结,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专业性的仲裁员往往会将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提前到庭审前或庭审阶段解决,不至于到文书撰写阶段才发现遗漏了可能影响裁决结果的重要问题。
  此外,仲裁案件文书的内部审核机制不容忽视,明确划分不同级别审核人员的核阅重点,合理分配工作量,建立及时有效的内部跟踪机制,做到权责明确可以更高效的促进案件进展。
  金融案件中往往可能隐藏着违法犯罪风险、金融案件也通常需要相应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员才能准确判断其中可能存在的金融或法律问题。提升金融仲裁案件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制定一套专属于金融仲裁的专业规则与流程、发展一批专属于金融仲裁领域的专业仲裁员,即制定金融仲裁规则、金融仲裁办案流程和金融仲裁员名册。金融仲裁案件通常具有牵涉面较广、案情复杂、隐藏违法行为的风险较高等特点,针对金融领域不同类型的金融仲裁案件所呈现的不同特点制定出科学可行的金融仲裁规则和相应的金融仲裁办案流程,将会成为金融仲裁发展的关键。此外,充分通过前期宣传获得的人员优势,择优聘用具有兼具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金融仲裁员并注重队伍建设与管理将会是保障金融仲裁蓬勃发展的不竭动力。
  仲裁的公信力一方面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仲裁(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员等)的信任与尊重,另一方面也是仲裁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塑造出来的权威性。仲裁的公信力越高,自然也会越受社会公众信任和依赖,反过来,社会公众对仲裁的信任与尊重程度越高,也越能带动仲裁业务的扩大和仲裁权威的树立与提高。提高仲裁公信力,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仲裁在民商事活动中的天然优势任重而道远,需要每一位仲裁人乃至法律人的支持与贡献。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优势,维护社会正义,方能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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