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理论调研 > 理论调研
坚持依法治统 助力武汉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08 11:40    浏览次数:
武汉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武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多部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有力地开创了新时代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局面。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和“四个切实”指导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实际需要,是统计部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坚强保障。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统计机构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全市统计系统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
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法治观念
    要通过把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学习内容,丰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要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交流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系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活动,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通过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统计走访、工作检查、企业核查、统计培训中积极开展上门送法、走访普法、面对面讲法,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职业素养。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开展统计违法警示教育,促进全社会严守统计“红线”和“底线”。要通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武汉市统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维护统计尊严,严惩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统计的法律根本。《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追究非企业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部门。《办法》明确了对各级各类统计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办法和程序。一系列新的统计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提供了详尽的法律法规依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和严肃性,不断增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威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确保统计执法检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保障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滥权、越权,也不得失职。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对于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一经查实,要零容忍,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违法成本。
推进统计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当前,武汉正在加快建设“三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奋力谱写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全市统计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用全面系统、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助力武汉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大发展”,力求监测“好和快”。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动态监测。二是开展“四经普”,力求结果“全和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进入入户登记阶段,要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确保普查结果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三是适应“高质量”,力求体系“新和特”。完善“经济运行数据监测管理机制”,加强对数据的全流程管控;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逐步完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更大力度深化落实适应新旧动能转化的现代化统计体系。四是加快“数转智”,力求分析“深和准”。加快“数库”和“智库”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与社会化机构合作,不断提高统计咨询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