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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交通运输局“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4-09 16:49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4-09 16:49 浏览次数:次
自“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治创新,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完善执法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交通”,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普法、“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有效提升了交通运输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了普法宣传工作和法治交通建设的有机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七五”普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为保证“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普法工作,决定“七五”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落实了机构人员、工作和保障经费,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到年终绩效管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强化引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制定并印发了《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了“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每年制定下发了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定期开展学法教育;组织公务员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素养。
(二)搭建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上街宣传传统媒介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通过设立站点、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传统宣传载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修改宪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等理念,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大力宣传基本法律法规。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路政宣传月、“6.5环境保护日、宪法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形成法治宣传声势。
三是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采用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责任主体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将法治宣传引入执法全过程,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了执法整体效能。
四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与“法律七进”工作有机结合。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法律七进”活动,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重点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七五”普法期间交通运输系统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8次,发放宣传材料近10万份,受教育群众15万人次。
(三)加强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效能。以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为唯一标准目录,对交通权力事项目录依法进行动态调整,并加强随机抽查和监督,确保权力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件查询公示等一数一源,信息一致。按照省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精神,对各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和优化,即办件占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比率达到了85%以上。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新洲区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于年初分别制定了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抽查的比例,抽查的时间、检查的内容等相关事项,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始抽查。累计共检查各类运输企业574家次,工程项目39个,共发现各类问题近30余个,均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与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城管等多部门开展紧密合作,以机动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为原则,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等重点难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五年间共整治各类违章行为4200余起。其中治超方面共检查货运车辆146588台次,查处违法车辆3439辆,教育放行5054辆,卸驳载货物166093吨,罚款317万元,交警记分13273分,抄告违法超载超限车辆3037车次,驾驶人3037人次,道路运输企业1309个。客运方面,共查处非法营运案件710件,均依法依规对涉事车辆和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四)建章立制,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并出台了《新洲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及工作清单,修改并完善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执法规范用语》等制度。着力构建把教育、预防、约束、惩治等活动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廉洁执法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实施并开展执法队伍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局执法轮训20期147人次、执法岗位培训5期25人次、军训10期70人次,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培训3期718人次,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在全系统随机抽取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权基准的执行、文书制作及案件执行终结和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并对共性问题进行通报,促进了全系统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对当前热点理论思想的学习也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对法律法规研究不够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
二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老龄化且后备力量不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难以全面展开,在大型整治活动中力量明显薄弱,难以满足目前现代化交通运输执法的需要,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是认真做好“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三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我局深入推进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严格规范全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不断提升交通运输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以执法证件管理为抓手,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换证工作,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管理。对执法人员在线学习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通过走进高校培训,借助旁听法庭庭审、以案说法等多种学习培训形式,促进法制骨干队伍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贯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通过“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切实加强检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及时认领监管系统推送的市场主体信息,并及时将监管、处罚信息进行反馈。
五是持续做好营商环境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理清思路,举一反三,持续推动我区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政策的优化升级,不断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完善行政执法纠错问责机制,加大对决策、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将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一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对接全覆盖,更好发挥其监督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为保证“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普法工作,决定“七五”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落实了机构人员、工作和保障经费,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到年终绩效管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强化引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制定并印发了《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了“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每年制定下发了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定期开展学法教育;组织公务员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素养。
(二)搭建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上街宣传传统媒介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通过设立站点、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传统宣传载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修改宪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等理念,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大力宣传基本法律法规。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路政宣传月、“6.5环境保护日、宪法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形成法治宣传声势。
三是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采用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责任主体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将法治宣传引入执法全过程,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了执法整体效能。
四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与“法律七进”工作有机结合。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法律七进”活动,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重点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七五”普法期间交通运输系统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8次,发放宣传材料近10万份,受教育群众15万人次。
(三)加强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效能。以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为唯一标准目录,对交通权力事项目录依法进行动态调整,并加强随机抽查和监督,确保权力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件查询公示等一数一源,信息一致。按照省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精神,对各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和优化,即办件占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比率达到了85%以上。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新洲区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于年初分别制定了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抽查的比例,抽查的时间、检查的内容等相关事项,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始抽查。累计共检查各类运输企业574家次,工程项目39个,共发现各类问题近30余个,均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与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城管等多部门开展紧密合作,以机动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为原则,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等重点难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五年间共整治各类违章行为4200余起。其中治超方面共检查货运车辆146588台次,查处违法车辆3439辆,教育放行5054辆,卸驳载货物166093吨,罚款317万元,交警记分13273分,抄告违法超载超限车辆3037车次,驾驶人3037人次,道路运输企业1309个。客运方面,共查处非法营运案件710件,均依法依规对涉事车辆和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四)建章立制,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并出台了《新洲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及工作清单,修改并完善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执法规范用语》等制度。着力构建把教育、预防、约束、惩治等活动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廉洁执法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实施并开展执法队伍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局执法轮训20期147人次、执法岗位培训5期25人次、军训10期70人次,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培训3期718人次,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在全系统随机抽取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权基准的执行、文书制作及案件执行终结和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并对共性问题进行通报,促进了全系统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对当前热点理论思想的学习也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对法律法规研究不够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
二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老龄化且后备力量不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难以全面展开,在大型整治活动中力量明显薄弱,难以满足目前现代化交通运输执法的需要,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是认真做好“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三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我局深入推进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严格规范全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不断提升交通运输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以执法证件管理为抓手,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换证工作,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管理。对执法人员在线学习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通过走进高校培训,借助旁听法庭庭审、以案说法等多种学习培训形式,促进法制骨干队伍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贯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通过“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切实加强检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及时认领监管系统推送的市场主体信息,并及时将监管、处罚信息进行反馈。
五是持续做好营商环境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理清思路,举一反三,持续推动我区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政策的优化升级,不断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完善行政执法纠错问责机制,加大对决策、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将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一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对接全覆盖,更好发挥其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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