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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检察院对疫情期间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发布时间:2020-09-09 10:59    浏览次数:
   9月2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疫情期间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区内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法律援助律师、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等参加了公开宣告。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将各行各业的工作按下暂停键。2020年4月,武汉企业逐步复工复产。武汉市新洲区一建筑项目的建筑工人们也陆续回到工地,恢复生产建设。被不起诉人周梅(化名)是该工地食堂承包人,主要工作是制作盒饭向工人售卖。魏红(化名)是工地上经营小卖部的店主,其开设的商店不仅向工人出售日用百货,也同时出售自己制作的盒饭。刚复工不久,工人到岗的还不多,盒饭的需求量有限,且食堂与施工现场相距较远,周梅便将做好的盒饭用三轮电动车运送到工地上售卖。4月26日中午,魏红认为周梅到工地上来摆摊卖盒饭的行为影响了自家的盒饭生意,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打斗,造成魏红的手部受伤,周梅脸上身上也多处被抓伤。后经法医鉴定机构鉴定,魏红的手指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周梅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后周梅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受理该案后,新洲区检察院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双方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双方生活因受疫情和收入下降等因素影响,生活压力较大,情绪焦虑,最后为了生计而大打出手。被不起诉人周梅家庭负担较重,心理压力很大。其承包工地食堂的工作辛苦利薄,其家中两个孩子,老大读初中在家独自上网课,小女儿只有一岁多,家中无人帮忙看护。周梅只能将小女儿带在身边,边做生意便看护孩子,就连案发当天去工地上卖盒饭时,周梅都带着小女儿一起。倘若周梅再因此事被刑事处罚,对其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嫌疑人周梅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一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案的发生有其特殊性,周梅一旦被判刑入狱,不单意味着其将失去一段时间的人身自由,而且其也将无法对家庭承担起责任。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报经检察长同意,最终对周梅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9月2日上午,新洲区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凌星主持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明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第二检察部主任、承办检察官胡晓霞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被不起诉人周梅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参会的省人大代表邵桃荣、人民监督员高丹、特约检察员王艳飞等对公开宣告活动给予充分肯定。他们认为,这场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用生动、直观的释法说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很好的法治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警示教育意义,彰显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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