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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潘塘街易河村以案释法讲座简讯
发布时间:2020-01-21 11:17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1-21 11:17 浏览次数:次
2020年1月4日,潘塘街司法所和潘塘街派出所在易河村村委会开展了一场以案释法的法治讲座,讲座主要是针对易河村村民于某义打伤于某良一案进行案例分析。参加此次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的人员为易河村全体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及于某义、于某良本人,共30多人。
会上派出所副所长王燎原作案情介绍,2019年11月27日因为邻里纠纷,于某义将于某良打伤,经鉴定于某良的伤情为轻伤。司法所朱长咏结合案情作案例分析,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责任方面,《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本次以案释法座谈会,除了起到警示的作用,还有一个目的是要求伤害方于某义向受害方于某良赔偿道歉。
会上,朱所长还列举易河村某某为捕黄鳝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打伤同村村民因不采纳派出所建议而被拘留和熊店村工亡村民叶某某之子叶某等打伤助其调解纠纷的综治办漆主任,最后获刑的例子。通过这两个例子警示当事双方和在场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要知法、学法、守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派出所所长李斌就余国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教育与会人员要明法理、知敬畏,要求以后不能出现类似行为。特别是于某义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第一不该动手打人,第二没有配合村干部调解、态度不好,第三没有重视派出所的介入。在此基础之上,于某义真诚地向于某良赔礼道歉,两人握手言和。
本次讲座提高了易河村民法治意识,推动了法治潘塘建设,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公民的应有生活方式,引导全民认真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达到了以案释法的预期目的,实现了帮助、教育、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的效果。
会上派出所副所长王燎原作案情介绍,2019年11月27日因为邻里纠纷,于某义将于某良打伤,经鉴定于某良的伤情为轻伤。司法所朱长咏结合案情作案例分析,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责任方面,《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本次以案释法座谈会,除了起到警示的作用,还有一个目的是要求伤害方于某义向受害方于某良赔偿道歉。
会上,朱所长还列举易河村某某为捕黄鳝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打伤同村村民因不采纳派出所建议而被拘留和熊店村工亡村民叶某某之子叶某等打伤助其调解纠纷的综治办漆主任,最后获刑的例子。通过这两个例子警示当事双方和在场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要知法、学法、守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派出所所长李斌就余国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教育与会人员要明法理、知敬畏,要求以后不能出现类似行为。特别是于某义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第一不该动手打人,第二没有配合村干部调解、态度不好,第三没有重视派出所的介入。在此基础之上,于某义真诚地向于某良赔礼道歉,两人握手言和。
本次讲座提高了易河村民法治意识,推动了法治潘塘建设,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公民的应有生活方式,引导全民认真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达到了以案释法的预期目的,实现了帮助、教育、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