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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01 16:11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4-01 16:11 浏览次数:次
人民调解是司法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3月28日,新洲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敏娟带领区人大法制委委员,对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阳逻街潘庙街调解工作室,听取了区司法局、阳逻街司法所、潘塘街司法所、辛冲街司法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各自调解队伍建设情况。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全区共设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644个,其中行业性调委会7个,新型领域调委会2个,街道调委会14个,村及社区调委会621个,形成了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三年来,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13676件,签订的调解协议履行率达96%。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更是涌现了朱春辉、吴爱琴等先进个人,获得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荣誉称号。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敏娟在调研中充分肯定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中取得的成就。她认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多措并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司[2018]32号)文件精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品牌亮点,取得了较好成绩。她指出,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中还存在诸如兼职调解员过多、年龄偏大,调解专业性不强,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为此,她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法》宣传,深化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公信力,让社会公众知晓、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二要优化人员结构,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进一步增加专职调解员的配备,推动调解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同时要鼓励专家、律师、村干部、社区专干和网格员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三要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检查考核,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引路,将好的做法向全区推广。四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敏娟在调研中充分肯定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中取得的成就。她认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多措并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司[2018]32号)文件精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品牌亮点,取得了较好成绩。她指出,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中还存在诸如兼职调解员过多、年龄偏大,调解专业性不强,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为此,她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法》宣传,深化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公信力,让社会公众知晓、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二要优化人员结构,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进一步增加专职调解员的配备,推动调解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同时要鼓励专家、律师、村干部、社区专干和网格员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三要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检查考核,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引路,将好的做法向全区推广。四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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