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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学习
发布时间:2021-01-22 09:13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1-22 09:13 浏览次数:次
为全面配合疫情防控,1月18日武昌区行政审批局干部职工通过网络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举措。
会上张天琦律师率先解读《管理办法》并指出: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制定,目的在于指导并规范政府收取信息处理费的行为,让信息处理费收取能够有法可依,将收费制度落到实处。
对于申请人而言,增加了信息处理费并非是增加其申请信息公开的负担。首先,对于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或者频次在合理范围内的,不收取信息处理费,其免费的额度已经足以满足普通公民的需求。其次,《管理办法》同样也规制了行政机关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存在行政机关以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变相拒绝信息公开的情形,而在《管理办法》实施之后,相关情形已经得到杜绝。最后,《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人的救济途径并同时明确了相关监督办法,申请人在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投诉、举报、复议以及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而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收取信息处理费能够限制极少数当事人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利,达到减轻政府工作负担的目的,让信息公开制度为更广大的公民服务。政府机关应当在信息公开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收费,在决定收费后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申请人送达收费决定。此外,因为根据《管理办法》处理时限是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还应注意确认申请人缴费时间。
经过学习,干部职工们认识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管理办法》的深远意义,并且表示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
会上张天琦律师率先解读《管理办法》并指出: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制定,目的在于指导并规范政府收取信息处理费的行为,让信息处理费收取能够有法可依,将收费制度落到实处。
对于申请人而言,增加了信息处理费并非是增加其申请信息公开的负担。首先,对于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或者频次在合理范围内的,不收取信息处理费,其免费的额度已经足以满足普通公民的需求。其次,《管理办法》同样也规制了行政机关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存在行政机关以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变相拒绝信息公开的情形,而在《管理办法》实施之后,相关情形已经得到杜绝。最后,《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人的救济途径并同时明确了相关监督办法,申请人在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投诉、举报、复议以及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而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收取信息处理费能够限制极少数当事人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利,达到减轻政府工作负担的目的,让信息公开制度为更广大的公民服务。政府机关应当在信息公开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收费,在决定收费后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申请人送达收费决定。此外,因为根据《管理办法》处理时限是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还应注意确认申请人缴费时间。
经过学习,干部职工们认识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管理办法》的深远意义,并且表示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