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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野生动物保护“紧箍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发布时间:2020-06-19 08:37    浏览次数:
  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以来,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监管职责,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各市场经营主体,将辖区内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生产场所、药店等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网格化工作职责,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分析掌握各类经营主体经营情况,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协调公安、林业、渔业、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
  督促食品经营、运输、仓储、物流等经营主体切实履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主体责任,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区局先后对武昌区39家农贸市场、徐东古玩工艺品市场以及近千余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巡查活动。
  区局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一律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使用、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一律禁止采购、加工、使用、出售未列入畜禽遗产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一律禁止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或者别称制作招牌、菜谱等招揽顾客。
  加强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冻库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督查检查,要求做到“六个查看”:一是实地查看是否有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和活体,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二是查看是否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查看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的范围是否相一致;四是查看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五是查看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六是查看是否发布、悬挂与野生动物交易相关的广告、招牌等情况。
  共出动执法人员480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45家,责令涉及销售人工养殖经营户6户关门停业、9户经营人工养殖青蛙的停止经营,拆除涉及野生字样广告牌31处。截至目前,我区暂未发现售卖野生动物经营行为。
  重点对高档餐饮酒店、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严格督促餐饮单位禁止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同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经营其他肉类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动物检验报告书,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通过现场检查以及查看菜单等形式,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2800余户次,拆除含有“野味”“野生”字样招牌的餐馆15家,发现问题34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均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在日常监管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宣传力度,对禽畜类、水产类经营者进行宣传,引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不进、不运、不销来源不明、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确保宣传无盲区、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经营户、市场方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意识,让保护野生动植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的。
  下一步,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持续做好野生动物宣传和保护工作,努力提高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度和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意识到滥食野生动物带来的危害性,激发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自觉性,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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