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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

    发布时间:2019-08-27 16:52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武昌区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扎实开展对黑恶案件的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明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是该院2018年审理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2017年7月,公安机关多次接到殡葬行业人员报警称,明扬纠集10余人,屡用堵截、扎车胎、威胁恐吓等方式,阻拦殡仪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开展业务,甚至要抢遗体。2017年8月,明某等人在医院阻挠他人开展业务时,被警方抓获。经审理,武昌区法院依法判决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判决生效后,明某未主动缴纳罚金。案件移送该院执行局执行后,执行局依法向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明某仍未缴纳罚金。执行案件承办人,经多番查找,发现明某名下登记有一辆小轿车可供执行,并在武昌区交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发现了该车辆的行踪。7月22日,武昌区法院执行局出动两辆警车,8名执行人员来到武昌区某小区,一举将该车辆控制。执行人员向车辆的现使用人明某家属宣读了执行裁定书,送达了执行文书,对方表示愿意代缴罚金。在执行人员陪同下,明某家属将车开到了法院,现金转账缴纳了罚金。武昌区法院将在罚金全部缴纳完毕后,向明某家属发还车辆。
  该案是武昌区法院落实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工作要求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也是法院和交警部门联动执行的一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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