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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钢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21-09-24 15:37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24 15:37 浏览次数:次
2021年9月10日,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党员干部的国防意识,增强国防观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军思想,增强中心党员的国防观念,激发党员的爱国热情,中心党支部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在中心会议室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专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中心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了国防教育的必要性,强调了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有开展国防教育责任。
会议最后要求中心全体党员干部把国防教育与医疗工作做好结合,提醒全体干部职工时刻把国防教育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好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中心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了国防教育的必要性,强调了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有开展国防教育责任。
会议最后要求中心全体党员干部把国防教育与医疗工作做好结合,提醒全体干部职工时刻把国防教育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好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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