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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小案不简办 公开听证促公正

    发布时间:2021-04-27 07:53    浏览次数:

“我真是亏大了,借了四十多万,还了九十万。”申请人第一次到检察院,愤愤地说。 

“我当时找朋友借钱,提前打了借条,陆陆续续还了一些。后来因为本金利息约定不明,产生了矛盾,他到法院起诉我。现在案子正在执行,我被限高了,高铁都坐不了,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申请人补充道。 

听到申请人这么说,承办检察官很是慎重。在全面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后,约见了另一方当事人。 

 “为了借给他钱,我把房子都抵押了,现在还欠二十多万的高利贷呢,我的生活也严重受到了影响。”出借人提到这个事也极是愤慨。

 

 

面对双方当事人截然不同的说法,青山区检察院于3月23日召开了听证会。

 

 

听证会由分管检察长胡仪君主持。针对本案的特点,听证会特意邀请了多年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主要围绕借款实际情况展开。为方便听证员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听证会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在大屏幕上进行证据展示。 

整个听证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有序进行。 

听证会结束后,申请人表示“谢谢检察院给我提供了一个公开说理的机会。”

 

 

“这种案件我们社区也经常发生,小案不简办,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审查案件,让公平正义更可感可触了。”听证员杨女士肯定道。  

民间借贷纠纷是经常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听证员充分了解案情并发表意见,有助于检察官兼听则明,以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全面审查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这是青山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建成后首次召开的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既是落实高检院“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也是进一步转化政法机关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落实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承办检察官将在全面认定事实、严格依照法律,充分考虑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利息约定要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双方为自然人,对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法院可没办法支持你的利息主张哟! 

高利放贷不可以!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仅为4倍的LPR喔! 

银行转贷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你得到的只能是出借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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