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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8 16:19 浏览次数:次
我是青山区钢城第十九小学的教师,2015年选任为武汉市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
在我任职的五年时光里,非常有幸的经历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的三次变革和调整,作为制度变革的亲历者和司法监督的参与者,我感受到了检察权监督制约从被动到主动,从单一到多样,从粗放到精细的变化过程,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也收获到了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初任人民监督员时,我们适用的是2010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那个时候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监督的范围只有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7种情形。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监督情形扩大为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3类案件8种情形。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纳入监督范畴,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均成为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类型。
监督的范围发生了变化,我们的履职方式也从最初的坐在人民监督员评议厅里,通过听汇报发表监督意见,逐步发展为与更多的诉讼参与人一起公开听证评议案件;现场观摩检察官在法庭上履行公诉职责;走进看守所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为刑事申诉的公开答复打分;对检察“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效果进行检查……我们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我们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大,我们所接触到的检察工作越来越生动具体,我们与检察机关的互动,也从线下延伸到了线上,从办案数量类型的通报到案件质量情况通报再到类案的专题分析研判,我们接触到的信息也越来越专业,我们关注的检察工作也越来越深入,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我们还通过“云”监督为检察官抗疫办案两不误的精气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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