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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庭”快审快办 助力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6-23 10:5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6-23 10:55 浏览次数:次
2020年5月25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利用“云庭”APP开展线上庭审,成功调解一起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迟履行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易某某、张某与被告武汉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武汉某公司协助易某某、张某申请四个网店店铺并进行运营指导和技术服务,易某某、张某向该公司支付运营指导服务费。《合作协议》签订后,武汉某公司先期协助易某某、张某某申请两个店铺,后经网络平台审核,仅注册成功一个网店店铺,且武汉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直至2020年4月8日才获准复工。2020年4月21日,易某某、张某以武汉某科技公司延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武汉某公司退还已收取的运营指导服务费。
因原告易某某、张某居住河南许昌,为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我院依托信息化技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远程庭审。庭前,承办法官建立微信交流群,在群内指导当事人下载“云庭”客户端,提前调试设备,向当事人讲解线上举证质证、扫码签名等操作;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庭审后,承办法官基于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协调双方变更《合作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以及价款,并通过“云签”方式签订调解协议,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面对疫后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现实困境和法律问题,青山法院主动作为,调和矛盾、快审快办。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原告易某某、张某与被告武汉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武汉某公司协助易某某、张某申请四个网店店铺并进行运营指导和技术服务,易某某、张某向该公司支付运营指导服务费。《合作协议》签订后,武汉某公司先期协助易某某、张某某申请两个店铺,后经网络平台审核,仅注册成功一个网店店铺,且武汉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直至2020年4月8日才获准复工。2020年4月21日,易某某、张某以武汉某科技公司延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武汉某公司退还已收取的运营指导服务费。
因原告易某某、张某居住河南许昌,为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我院依托信息化技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远程庭审。庭前,承办法官建立微信交流群,在群内指导当事人下载“云庭”客户端,提前调试设备,向当事人讲解线上举证质证、扫码签名等操作;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庭审后,承办法官基于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协调双方变更《合作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以及价款,并通过“云签”方式签订调解协议,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面对疫后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现实困境和法律问题,青山法院主动作为,调和矛盾、快审快办。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