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普法动态 > 青山区 > 青山区
民行微课堂第一期开讲了!

    发布时间:2020-01-21 16:18    浏览次数:

甲:快过年了,终于可以放松下啦! 

乙:听说民行小伙伴在隔壁开微课了。 

甲:这都年终岁末了,还这么拼啊! 

丙:隔壁家这不是新出了《九民会议纪要》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嘛,接下来还有《民法典》、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这要学的可多了。 

乙:真是厉害啦,大家同一起跑线,时不待我,赶紧瞧瞧去。 

微课开讲 

民行微课堂是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落实检察实务导师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教学相长、实战训练的方式,加强法律学习、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和办案交流,提升民行检察干警的学习能力、说理能力、思辨能力、监督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一期 《证据规定的新旧对比》 

主讲人:陈楚阳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时间:2020年1月13日上午9时 

地点:青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党员活动中心 

俗话说的好,打官司,看证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这将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呢? 

微课笔记: 

★建议珍藏★ 

2020年5月1日以后,注意啦! 

1、对于己不利的事实附条件自认,是否构成自认,决定权在法官。 

2、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必须提供影像资料。 

3、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5、被告必须到庭接受询问。 

6、证人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7、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不适用“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而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还有很多变化,微课笔记就不一一记录了,期待大家课后认真学习,互相交流。

       除了以上微课笔记,检察官助理陈楚阳在首期民行微课堂上做足了功课。她不仅根据《证据规定》新旧对照表,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地领学讲解,对新增条款引发现场重点讨论,还运用自己的办案经验提出新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点,起到了举一反三的引学示范作用。 

微课点评 

胡仪君副检察长全程参与学习讨论,表示:微课堂的特点就是活学活用,实战实训,利用工作中的碎片时间,提升干警学习能力和业务素养,希望形成常态化的学习机制,讲出好效果! 

据悉,从2020年1月开始,民行微课堂将每月举办一期。 

让我们共同期待下期精彩吧!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