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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法律法规宣传
发布时间:2019-08-23 09:12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8-23 09:12 浏览次数:次
为切实保障我区境外卫星电视良好传播秩序,确保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文旅发﹝2019﹞27号)及7月17日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安排,我区开展了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第一阶段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系统宣传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管理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我区文化和旅游局确保专项经费保障,设计制作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共计24000册,宣传内容涵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坚决查处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166号)、《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分别由我辖区12条街道综治办将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分发至各社区,通过入户宣传的方式向居民群众发放,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自觉抵制不法行为,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摸排劝导将与执法巡查同步开展,以街道社区为整治重点,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广泛开展联合行动,抓好案件查办。
为系统宣传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管理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我区文化和旅游局确保专项经费保障,设计制作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共计24000册,宣传内容涵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坚决查处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166号)、《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分别由我辖区12条街道综治办将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分发至各社区,通过入户宣传的方式向居民群众发放,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自觉抵制不法行为,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摸排劝导将与执法巡查同步开展,以街道社区为整治重点,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广泛开展联合行动,抓好案件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