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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司法局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及化及示范建设工作部署会
发布时间:2018-10-23 09:51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10-23 09:51 浏览次数: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省、市级实体平台普及化工作目标。青山区司法局于10月12日上午9时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及化及示范建设工作部署会。
司法局副局长韩飞,办公室、基层科、宣传科、各司法所负责人及法援科全体工作人员参会。
区公法办负责人杨泳对《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及化和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实体平台评估办法的通知》进行现场解读,并传达了市司法局关太兵局长在市局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
韩飞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普及化及示范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快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综合性顶层设计,旨在通过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提供优质、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推动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法治化水平,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精准对标,补齐短板。各司法所要对本所及所辖社区按照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实体平台评估细则、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实体平台评估细则严格对标,补齐短板。三是示范先行,逐渐铺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冶金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青和居、科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努力建成规模适中、设施先进、资源集约、功能完备、制度健全、特色鲜明的公共法律服务星级示范点。并以示范带动为效应,逐渐铺开。四是加强联动,齐力推进。相关科室所要加强联动、沟通和协调,要采取定期调研、现场指导、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参与街道、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实体平台和示范点的评估、考核、验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司法局副局长韩飞,办公室、基层科、宣传科、各司法所负责人及法援科全体工作人员参会。
区公法办负责人杨泳对《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及化和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实体平台评估办法的通知》进行现场解读,并传达了市司法局关太兵局长在市局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
韩飞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普及化及示范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快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综合性顶层设计,旨在通过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提供优质、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推动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法治化水平,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精准对标,补齐短板。各司法所要对本所及所辖社区按照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实体平台评估细则、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实体平台评估细则严格对标,补齐短板。三是示范先行,逐渐铺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冶金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青和居、科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努力建成规模适中、设施先进、资源集约、功能完备、制度健全、特色鲜明的公共法律服务星级示范点。并以示范带动为效应,逐渐铺开。四是加强联动,齐力推进。相关科室所要加强联动、沟通和协调,要采取定期调研、现场指导、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参与街道、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实体平台和示范点的评估、考核、验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