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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落到实处,实现“居者有其屋”
发布时间:2021-08-27 16:21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8-27 16:21 浏览次数:次
“父母辛辛苦苦养育我,孝敬父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领取了居住权证明书也可以让他们安心了。”7月15日,法国华侨朱女士和其父母一同在硚口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了本区内首个居住权证明,这也是全区在《民法典》颁布后颁发的首本新版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前期,朱女士父母考虑到自己年纪较大,为避免后期要走司法途径来确认产权归属,便提前安排了身后事,将老两口位于硚口区汉西二路的一套房屋赠予给了朱女士。朱女士得知近期有相关政策,也了解到武汉市自7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居住权登记。此次回国特意带其父母过来申请办理,有效期为“本人父母有生之年”,考虑大热天来回跑实属不易,窗口特事特办,立即为其出证,不到1个半小时便完成了整个登记申请。“因为不居住在一起,居住权是对父母的一种承诺吧,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你们把细节解释得很清楚,非常耐心!对于这么便捷就能办理好证明,我真的是太感谢了!”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群众的关注。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针对近期有关居住权的相关咨询量逐渐增加,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当机立断,组织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对《民法典》《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讨论,了解居住权登记类型、受理过程中的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做好特殊问题的应急预案,确保居住权登记的落地实施。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群众的关注。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针对近期有关居住权的相关咨询量逐渐增加,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当机立断,组织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对《民法典》《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讨论,了解居住权登记类型、受理过程中的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做好特殊问题的应急预案,确保居住权登记的落地实施。
前期,朱女士父母考虑到自己年纪较大,为避免后期要走司法途径来确认产权归属,便提前安排了身后事,将老两口位于硚口区汉西二路的一套房屋赠予给了朱女士。朱女士得知近期有相关政策,也了解到武汉市自7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居住权登记。此次回国特意带其父母过来申请办理,有效期为“本人父母有生之年”,考虑大热天来回跑实属不易,窗口特事特办,立即为其出证,不到1个半小时便完成了整个登记申请。“因为不居住在一起,居住权是对父母的一种承诺吧,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你们把细节解释得很清楚,非常耐心!对于这么便捷就能办理好证明,我真的是太感谢了!”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群众的关注。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针对近期有关居住权的相关咨询量逐渐增加,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当机立断,组织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对《民法典》《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讨论,了解居住权登记类型、受理过程中的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做好特殊问题的应急预案,确保居住权登记的落地实施。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群众的关注。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针对近期有关居住权的相关咨询量逐渐增加,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当机立断,组织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对《民法典》《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讨论,了解居住权登记类型、受理过程中的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做好特殊问题的应急预案,确保居住权登记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