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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接受武汉市 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专项检察

    发布时间:2019-07-24 16:12    浏览次数:
硚口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接受武汉市
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专项检察
 
 6月3日下午15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查组,对硚口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服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此次检察监督中,市检察院对我区12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点检,了解现有社矫人员情况,核对服刑人员名册,详细查阅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记录、思想汇报以及请销假、手机定位等相关记录情况,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到实处,防止脱漏管情形的发生。检察人员重点检察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教育问题。查看档案,检查是否定期到医院复查的病历情况,询问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同时就相关问题与社矫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市检察院就区社矫局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给予了肯定,同时重点强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既要全面落实又要突出重点,做到对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检查防控,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硚口区共有 11 个司法所,监管229名社区服刑人员。检察官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司法所受制于人力不足、工作面广、监管任务量大等困难,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进一步从服刑人员本身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市检察院建议强化监管意识,深入落实执法责任,尽快予以纠正。下一步区社矫局将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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