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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8-02 10:25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7月19日,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熊毅平、危化科执法人员会同行业专家对武汉源茂顺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永欣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长临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为企业解答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并以案释法,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的如下规定:
        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经营危险化学品;严禁向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严禁超出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严禁向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未提供本单位合法用途说明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危险化学品;严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从而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经营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发货、装卸等环节落实企业落实查验、登记制度,确保企业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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