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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开展现场开庭“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0-07-27 15:54    浏览次数:

江夏区人民法院乌龙泉法庭开展现场开庭“以案释法”


    近日,江夏区人民法院乌龙泉法庭将一起焚烧垃圾烧毁林木民事赔偿案的庭审,搬到了原、被告人所在地村部,用真实案例的审理现场,零距离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
    2019年9月27号,70岁的鲁爹爹在焚烧垃圾时,用火不当,致火势蔓延,将同村村民张某种植的杉树、桔树、红叶石楠等共计420余株林木焚毁,约合806.5立方米。按照市价估算,价值30000余元。加上林木的种植成本6000元,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36000元。原告张某妻子表示,在村干部和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被告仍然不愿赔钱,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庭审过程中,双方拿出证据,激烈辩论,审理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对双方进行了询问、质证。村民们认真、安静地旁听了法庭调查、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当事人陈述,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乌龙泉法庭法官李香玲表示,此次通过让村民现场观摩庭审的方式,进行法律宣传,以案说法,增强了群众对侵权责任及相关法律的了解,同时也强化了森林防火意识。
    近年来,江夏区人民法院为推进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以巡回法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着力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村部、单位企业,变“坐堂审案”为“送法上门”,零距离面对群众,拉近了执法者与广大群众的距离,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江夏区人民法院 杨睿 赵思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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