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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网络监管支持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7-22 14:47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7-22 14:47 浏览次数:次
7月20日上午,为加强疫情期间网络监管、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加强新型电子商务领域监管与服务工作,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在局601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网络监管工作会,对疫情期间的网络交易监管和服务工作进行安排,助力复工复产。
一、加强疫情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文件精神,从元月底开始,消保科全力加强对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加大了对辖区电子商务平台售卖口罩、消毒类商品等防疫用品以及野生动物交易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市监[2020]5号)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在日常监管中,我局消保科和市场科、维护正当竞争科加强了信息沟通,采取日报、周报的定期报告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区局和市局网监处。截止7月初,消保科共检查网络平台、网站、网店总计1260次,确保野生动物网络市场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因新冠疫情,我区网络经营主体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及时了解网络经营主体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便市场监管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有序网络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目前,我局消保科向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发放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复工复产调查问卷40份,将收到25条问题和建议报送市局,为领导决策提供了详实可靠的数据。
三、加强新型电子商务领域监管与服务工作
为更大力度激发消费活力,加快各类市场主体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切实推动“线上消费”、“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消保科开展了加强新型电子商务领域监管与服务工作。安排各监管所网监工作人员摸清辖区内交易活跃的重点电商平台及相关网站、网店数量,明确主体身份、经营状况、联络方式并上报区局登记造册。同时指导网监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电商企业,通过QQ、微信实时联系,切实加强与电商企业的沟通与互动,及时提供法律、政策上的答疑解惑。根据市局的通知要求,区局建议各监管所在办理案件时,对新型电商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适用“容错机制”及首次不罚工作机制,一般不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一、加强疫情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文件精神,从元月底开始,消保科全力加强对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加大了对辖区电子商务平台售卖口罩、消毒类商品等防疫用品以及野生动物交易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市监[2020]5号)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在日常监管中,我局消保科和市场科、维护正当竞争科加强了信息沟通,采取日报、周报的定期报告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区局和市局网监处。截止7月初,消保科共检查网络平台、网站、网店总计1260次,确保野生动物网络市场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因新冠疫情,我区网络经营主体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及时了解网络经营主体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便市场监管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有序网络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目前,我局消保科向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发放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复工复产调查问卷40份,将收到25条问题和建议报送市局,为领导决策提供了详实可靠的数据。
三、加强新型电子商务领域监管与服务工作
为更大力度激发消费活力,加快各类市场主体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切实推动“线上消费”、“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消保科开展了加强新型电子商务领域监管与服务工作。安排各监管所网监工作人员摸清辖区内交易活跃的重点电商平台及相关网站、网店数量,明确主体身份、经营状况、联络方式并上报区局登记造册。同时指导网监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电商企业,通过QQ、微信实时联系,切实加强与电商企业的沟通与互动,及时提供法律、政策上的答疑解惑。根据市局的通知要求,区局建议各监管所在办理案件时,对新型电商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适用“容错机制”及首次不罚工作机制,一般不直接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