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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维权卫士” ——江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1-30 09:29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1-30 09:29 浏览次数:次
劳动者的“维权卫士”
——江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江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接连收到两位群众赠送的锦旗,锦旗上分别写着“维权的楷模、职工的亲人”“公正执法,为民解忧”。两位群众对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并称他们为劳动者的“维权卫士”。群众吴某于2017年3月8日工作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因用人单位未为吴某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导致吴某无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吴某申请仲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围绕双方争议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律阐释,最终双方达成各项待遇赔偿调解协议,调解金额合计为14.2万元。原某公交公司冯某,2007年入职,平时经常加班。2017年7月23日,冯某向单位提出调岗申请并与单位协商调岗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冯某连续请假15天,用人单位以旷工15天开除冯某。冯某认为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立案后,通过庭审、双方举证质证、询问等方式区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开除冯某属于违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裁定用人单位向冯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据统计,2018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立案992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464万元,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
(江夏区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