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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检察院办理的扫黑除恶首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03-26 16:15    浏览次数:
江夏区检察院积极贯彻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快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专项斗争落到实处。3月23日,该院以“三字诀”办理的 扫黑除恶首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早”字上下功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该院迅速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该院主动作为,加强线索排查,梳理出了一批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陈某等六人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就是其中一例。该院立即明确该案由分管检察长作为办案责任人,组织公诉部精兵强将专案办理,切实体现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二是坚持依法办案,在“严”字上下功夫。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办理。一方面,严把案件证据关。经审查, 2017年7月21至8月11日间,陈某甲受陈某指使邀约被告人肖某某、周某某及陈某乙(另案处理),多次以暴力、威胁方式驱赶对方乘客、打砸对方车辆及人员,以达到排挤同行、排除竞争的目的。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由于部分被告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为将该案证据进一步固定做实,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审陈某等人,并实地查看案发现场,严审细查全案证据,排除存在非法证据的可能性,确保证据形成锁链。另一方面,从严打击组织者。根据犯罪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轻重,分别对陈某甲、宗某、商某某等组织者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未成年人陈某乙依法从轻提出量刑建议。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在“合”字上下功夫。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该院公诉部做到了“三个确保”:强化诉前主导,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解决证据合法性、罪名认定、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案件“诉得出”;积极与法院承办法官、律师沟通,通过申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方式,控辩双方积极交换证据、发表看法,确保案件“质量好”;多次与区“扫黑办”、市检察院审监处沟通,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确保案件“效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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