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公告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的
-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关于报送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
- ·关于推进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 N名法律
- ·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十大普法主题 活动评选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民法典主题宣传 活动的通
-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关于报送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
- ·关于印发《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
-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普法动态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汉南区法院对一起组织非法聚集案出庭公诉
发布时间:2018-10-29 10:2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10-29 10:25 浏览次数:次
非法上访不可取,维权需理性合法。9月27日,汉南区检察院就殷某某、张某某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为加强依法信访法制宣传,该院以该案庭审为契机,配合区政法委、区法院组织了以案释法活动,区人大、政协有关干部和各街道基层干部、部分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
经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张某某因对土地调整补偿标准不满,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据明确答复后,多次组织、策划、指使多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前往有关国家机关办公地和其他重要公共场所集结,严重干扰相关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相关重要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其行为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对该案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强调国家公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政策法规的范围内争取合理的补偿,但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任何以非法途径表达非法利益诉求,都要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旁听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有力宣传了表达合理诉求应当遵循理性合法的信访原则,依法、文明、有序地到指定场所表达合理诉求。这既能充分、合理反映诉求,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组织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组织”,是指策划、指挥、协调非法聚集活动;“非法聚集”,是指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集结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是指造成社会秩序紊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甚至无法进行的情况;“情节严重”,指的是多次组织进行人数较多聚集,多次组织时间较长聚集,多次组织在较为重要的公共场所的聚集,影响相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等。
经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张某某因对土地调整补偿标准不满,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据明确答复后,多次组织、策划、指使多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前往有关国家机关办公地和其他重要公共场所集结,严重干扰相关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相关重要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其行为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对该案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强调国家公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政策法规的范围内争取合理的补偿,但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任何以非法途径表达非法利益诉求,都要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旁听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有力宣传了表达合理诉求应当遵循理性合法的信访原则,依法、文明、有序地到指定场所表达合理诉求。这既能充分、合理反映诉求,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组织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组织”,是指策划、指挥、协调非法聚集活动;“非法聚集”,是指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集结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是指造成社会秩序紊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甚至无法进行的情况;“情节严重”,指的是多次组织进行人数较多聚集,多次组织时间较长聚集,多次组织在较为重要的公共场所的聚集,影响相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