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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法院对一起组织非法聚集案出庭公诉

    发布时间:2018-10-29 10:25    浏览次数:
      非法上访不可取,维权需理性合法。9月27日,汉南区检察院就殷某某、张某某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为加强依法信访法制宣传,该院以该案庭审为契机,配合区政法委、区法院组织了以案释法活动,区人大、政协有关干部和各街道基层干部、部分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
     经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张某某因对土地调整补偿标准不满,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据明确答复后,多次组织、策划、指使多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前往有关国家机关办公地和其他重要公共场所集结,严重干扰相关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相关重要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其行为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对该案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强调国家公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政策法规的范围内争取合理的补偿,但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任何以非法途径表达非法利益诉求,都要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旁听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有力宣传了表达合理诉求应当遵循理性合法的信访原则,依法、文明、有序地到指定场所表达合理诉求。这既能充分、合理反映诉求,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组织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组织”,是指策划、指挥、协调非法聚集活动;“非法聚集”,是指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集结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是指造成社会秩序紊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甚至无法进行的情况;“情节严重”,指的是多次组织进行人数较多聚集,多次组织时间较长聚集,多次组织在较为重要的公共场所的聚集,影响相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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