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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检察院庭审现场“变身”警示教育大课堂

    发布时间:2018-09-17 09:10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某国有企业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将自己保管的公款700多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和购买理财产品盈利,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
     9月6日,汉南区法院1号法庭气氛严肃,座无虚席,由汉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国有公司出纳员李某某挪用公款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监察法》施行以后,汉南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该院与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纪工委(纪委)、监察委、区法院紧密配合,以庭审观摩为契机,组织机关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部分人民监督员等100多人到场旁听。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教育国家公职人员知法守法,举一反三,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当庭讯问、举证质证,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结合本案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出被告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心无敬畏,行无规矩,辜负党组织培养教育,辜负人民重托,触犯了法律,也给家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希望其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被告人李某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认罪、悔罪。
     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后表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将庭审变为廉政教育大课堂,教育效果更好。不仅让大家对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理解,同时也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更加自觉地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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